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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人民法院2014、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15 17:3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野县人民法院2014、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已由新财字【2015】9号文批准采购,招标人为新野县人民法院,代理机构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野县人民法院2014、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
2.2招标编号:XYGGZY-2015-041
2.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2.4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采购电子显示屏、空调、液晶电视、电动伸缩门、档案密集架、打印机、电脑、轿车等装备一批;
招标范围:以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
2.5供货期 :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供货到位;
2.6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五个标段:
第一标段:电子显示屏30m2、柜机空调20台、液晶电视机23台;
第二标段:彩色激光打印机20台、A3打印复印一体机10台、台式电脑74台、电子执法记录仪30个;
第三标段:轿车5辆;
第四标段:电动伸缩门30米;
第五标段:档案密集架2列;
3.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供应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100万元;
3.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4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3.5代理商应出具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电子显示屏和电子执法记录仪除外);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野县朝阳路南段农发行2楼)报名。
4.2报名时请携带法人代表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制造商授权书(经销商出具),无行贿告知函【在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时须按“新野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通知”的规定提交下述资料:查询申请(要详细说明查询事由、提供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等(原件查验后退回,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套装订成册,否则拒收)。
4.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获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招标文件费:第一、二、三标段:人民币500元/份;
第四、五标段: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野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庄先生
电 话:13598261187
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田女士
电 话:0377-61167899 18537798325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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