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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南安市教育局监控设备及服务采购的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15 08:0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受南安市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安市教育局监控设备及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安市教育局监控设备及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YFCG201504066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项目及数量:南安市教育局监控设备及服务1批(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7.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7.3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有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出具的);7.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7.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4月15日 08:06 至 2015年04月2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区温陵南路178号二楼)购买采购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5月0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5月0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南安市区郑成功雕像旁)。

 

七、其它补充事宜

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提出质疑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7.4条的约定。

14.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5.《采购文件》备索。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电 话:(0595)22988718、28131778  

传 真:(0595)22195078
联系人:李先生、林先生

E-mail:yfcg2988718@163.com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152300100100077663

收款人: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988718、2813177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安市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南安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潘先生0595-863678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林先生(0595)22988718、2813177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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