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15 11:0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淮北市招标采购中心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CG-H15006
受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委托,就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改造项目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具有正省级及以上安防三级以上(含三级) 资质证书(年检合格);
3、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相关此类项目的成功案例(以中标合同或验收报告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室内装修必须现场勘察,提供装修设计效果图;
5、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的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个体经营
三、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缴费时间:2015年4月15日8时00分 至2015年4月24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投标单位登陆淮北市招标采购网自行报名缴费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
五、报名方式:
(1)投标单位请登录淮北市招标采购网(http://www.hbzbcg.cn/hbztb/)注册报名,报名缴费后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支付流水号的证明(流水号获得方式:支付完成后点击“查看支付情况”按钮,并打印支付情况页面,包含支付流水号),否则采购中心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3)报名后放弃投标的,请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告知我中心,弃标未予告知的,淮北市招标采购中心将记录次数。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项目不分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2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自带银行汇票方式缴纳(其他如电汇、现金、转账等任何方式均视为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从自身账户(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视为无效)开户银行办理的自带银行汇票(单独递交,不要与投标文件封装在一起)、投标文件一并送达投标书接受人核验。如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未交纳合格的银行汇票,接受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评标结束后,入围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市招标采购中心留置;正常情况下,其他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当场退还给投标单位。
备注:已缴纳30000元诚信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可免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30天内保持有效
保证金联系电话:0561-3198203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淮北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淮北市人民路196号,相阳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北角,原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楼)开标二厅
邮政编码:235000
电 话:0561—3111332
联 系 人:王宁
竞标保证金请汇至:
户名:淮北市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相阳支行
账号:1331201021000146498
淮北市招标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