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档案局档案修裱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徐汇区档案局就“徐汇区档案局档案修裱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15-10218
采购项目:徐汇区档案局档案修裱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对徐汇区档案馆部分破损馆藏纸质档案进行抢救保护工作,进行加工的档案需进行整理、拆装、修裱,扫描、图像处理、检审校对、文件存储、条目著录、修正、备份等流程,直至档案还原,验收合格。加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档案载体的安全完整以及档案信息内容安全。预算金额人民币230,000元,具体修裱数量按成交价格折算。
供应商应投报以上所有采购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工期:2015-05至2015-10。
工作要求:
1、确保在加工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二次损伤。
2、严格遵守并达到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 25—2000)档案修裱技术规范》。
3、修裱完成后,要进行细致认真的装订。档案装订应尽可能地按照原来的装订孔进行穿线装订,尽量不要新打孔装订,力求保护原件。
4、修裱人员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档案部门的相关制度,认真做好扫描档案的保密和保护工作。
5、修裱人员均要求穿整齐划一的工作服,要有纪律性和自觉性;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特殊情况除外)。
6、报价单位自带全部工程设备, 要求性能完好,且设备只能作为本项目专用,不得将U盘、移动硬盘等设备带进工作场所,不得把专用设备挪作他用或随意把不属本项目的资料带进工作场所进行操作,自觉遵守采购方的管理规章;档案修裱场所由采购方提供。
7、修裱人员的档案裱糊技能要达到上海市档案局修裱的同级水平,每天的修裱量要有严格的控制,对破损裱糊要做到“无缝衔接”,所选择的宣纸、浆糊要高档次,除档案本身外本馆不提供纸质、工具等相关材料。修裱人员经验丰富,有长期档案馆档案实际操作能力。
8、修裱完成后进行数字化扫描,确保扫描图像与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归档文件100%挂接正确。
9、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
10、成果要求:分辩率300dpi以上;格式:同时具备单页 TIFF(JPG)和单件PDF。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组织法人代表证书、《税务登记证》,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应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3、在本市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售后服务点,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提供本地良好的技术支持服务;
5、根据国家档案局《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要求,应价单位必须是无外资背景、无涉外人员背景、符合从事档案修裱及数字化加工专业合法资质的单位;
6、具有修裱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相关合同予以证明;
7、应价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档案修复、整理、扫描、数据处理;
8、应价单位需提供档案数字化加工流程相关管理软件的资质证书;
9、应价单位需提供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培训合格证及档案安全保密培训合格证书;
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报价单位无外资背景或聘用外籍人员证明;
3、应价单位需提供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项目管理人员国家秘密载体培训合格证及档案安全保密培训合格证书;
4、以上证照原件经采购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
5、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截止时间:
四、我单位自领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开始接收报价文件,接收时间截止至
五、报价文件送达地点:徐汇区档案局317室;收件人:朱彦君;电话:34768985
六、报价文件要求:
1、有关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证明,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报价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指定格式内容提交承诺书,否则将有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报价产品详细清单及说明;
5、售后服务以及培训要求说明,请予以详细、针对性描述;
6、服务价格:人民币报价,包括档案修裱单价及总价;
7、启动日期:合同签订后7天内项目正式启动。
上述所有文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密封。
七、磋商时间将另行通知。磋商顺序将按照报价文件递交先后顺序确定,先到后谈,后到先谈。
八、联系地址:徐汇区浦北路268号
电话:34768985 传真:34768984
联系人:朱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