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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桂林市灵川县2015年度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14 16:1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桂林市灵川县

  2015年度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桂林市灵川县2015年度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水利局以市水利农水〔2015〕6号、〔2015〕7号文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水利局以市水规计〔2015〕7号文下达了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桂林市灵川县2015年度建设项目施工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人为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5〕46 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灵川县大圩镇、潮田乡。

  建设规模: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桂林市灵川县2015年度建设项目大圩镇秦岸片区“五小水利”设施建设概算总投资2983.96万元,其中监理

  费 12 万元;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桂林市灵川县2015年度建设项目潮田乡潮田片区“五小水利”设施建设概算总投资628.33万元其中监理费53 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范围内的建设监理服务招标。

  计划工期及监理服务期: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至完工验收止,另加一年的保修期施工监理服务。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在开标之后进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建设监理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12年~ 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施工监理业绩(需附以下材料: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以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验收日期为准)。(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核查)

  3.4信誉要求:

  (1)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较大及以上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总监和至少两名监理工程师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监理职务。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所需专业监理人员的不同,为本工程服务的监理人员不少于7人,其专业应与本工程所需专业一致;对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批准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

  (2)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人员中至少有3人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专业为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

  (3)监理人员中至少有2人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至少有2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员证。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见证人员证及其余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为本工程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服务。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文件要有承诺总监理工程师和两名监理人员不同时担任其他项目服务的承诺,否则视为不合格。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投标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15年4月24日至4月30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 时至 16:30 时(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人负责人:黄工程师、王工程师,联系电话:0771- 5678542、5539841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提供本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交验。

  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购买投标文件。

  4.3招标人不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投标人自行踏勘。

  

5、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2015年4月30日17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和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身份证等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并提供上述原件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2 招标人约定:2014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投标。

  6.3 本项目按有关要求,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投标监督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本工程定于2015年5月14日10:00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   

  地  址:灵川县桂建路二号联机大楼六楼  地 址: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西城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叉口飞扬国际T6幢12层   

  邮  编: 541299                       邮        编:541100                 

  联系人:周翠清                    联   系   人:易海英                  

  电  话:0773-6822512                电        话:0773-2809166                

  传  真:0773-6811667                传        真:0773-2809166             

  招   标   人: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2015 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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