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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科教文化艺术中心消防系统维保项目二次公开招标修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14 16:3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漯河市科教文化艺术中心消防系统维保项目
二次公开招标修正公告

河南鹏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漯河市科教文化艺术中心委托,就漯河市科教文化艺术中心消防系统维保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漯河市科教文化艺术中心消防系统维保项目
采购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5-35
二、项目内容
本次招标为漯河市科教文化艺术中心消防设施专业维保及控制室人员值班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消防水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照明系统及其它消防设施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1年;质量等级为合格。(中标后合同一年一签,服务质量好可连签3年)
三、资金来源:财政投资,资金已落实。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 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贰级及其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消防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投标单位应具备丰富的维修保养经验及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5.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04月14日-2015年04月20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 11:00 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5.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鹏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漯河市大学路与祁山路交叉口联通公司三楼);
5.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报名企业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二级建造师需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或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投标企业报名时需提供注册地检察机关对该公司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投标人须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报名人若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留盖企业印章的A4纸复印件各2份。
5.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伍佰圆整,售出不退。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05月05日09:00时前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河南鹏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漯河市大学路与祁山路交叉口联通公司三楼);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05月05日09:00时。
开标地点:河南鹏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漯河市大学路与祁山路交叉口联通公司三楼)。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漯河市科教文化艺术中心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95-3118001

代理机构:河南鹏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女士
联系电话:0395-2985007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上同时发布。
 
  2015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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