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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之阳光用药监管网络系统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4-12-30 11:55:29 来源:

项目编号:TZZCDL2014088

发布时间:2014-12-8

投标开始时间:2014-12-30 8:30:00 截止时间:2014-12-30 9:00:00

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受泰州市卫生局的委托,就泰州市卫生局“泰州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之阳光用药监管网络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 TZZCDL2014088

2、招标内容:泰州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之阳光用药监管网络系统建设项目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以下要求:

(1) 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2)投标人须为企业法人软件开发公司。(投标人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独立完成设备及软件供货、安装、调试、集成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6)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且拥有医疗行业产品著作权证书。

(7)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注:投标人提交的以上要求的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招标文件发放: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104年12月8日开始,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提供下载,下载用户名:“1212”,密码:“1212”)。

请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三日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泰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5、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0日上午9:00整

投标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二)403

6、开标时间:2014年12月 30日上午9:00整

开标地点: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二)403

7、招标联系人: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 张女士

电话:0523-86213810

传真:0523-86227533

泰州市卫生局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052386393607

传真:052386393607

8、本次招标的项目费用以软件技术服务费的形式每年进行支付,年限为8年。各市区卫生局、纪委等管理机构免费提供软件,全市4家3级医院和20家2级医院分别以每年软件技术服务费的形式报价。

9、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 2014年12 月15日前将“投标确认函”传真至本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发确认函的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投标。投标确函格式如下。

项目投标确认函(格式)

我公司已下载了 项目的招标文件,经我司研究决定准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项目联系人: 手机 传真 。

公司盖章

               

二0一四年 月 日

第二章 招标书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泰州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之阳光用药监管网络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编号: TZZCDL2014088

2

采购代理单位: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

采购代理单位地址: 泰州市人民东路37号

3

投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投标保证金必须是汇票或支票(收款单位: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交行泰州分行营业部,帐号:384060100018170098418)。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五(5)天内保持有效。投标保证金在下列情况下将被没收:(1)投标商中标后拒签合同;(2)在未征得使用方同意的情况下,拖延交货;(3)交货质量达不到招标要求或投标文件承诺,但该项不免除中标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

投标有效期:定标后30天

5

投标书递交至: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二)403

开标时间: 2014年12月30日上午9:00

投标书接受人:公证员

6

投标书数:正本1份、副本5份,开标一览表1份

7

投标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二)403

8

签订合同地点: 由泰州市卫生局统一安排市区24家医院分别签订。

本合同须经泰州市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中标方承担。

9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

供期要求: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定之日起 7 天以内到现场开展工作,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软件开发和测试,第四个月完成各医院技术对接,第五个月系统运行,项目验收。

11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应由其法人或持法人委托书的授权代表于开标前当面提交。

12

中标单位须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金额为中标金额的0.55%。

下载标书:

泰州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之阳光用药监管网络系统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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