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崇仁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南岗区部分学校(清滨小学、124中学、17中学)供暖系统及操场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黑崇仁招字2014-12-29 1、黑龙江崇仁招标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房产管理科的委托,对南岗区部分学校(清滨小学、124中学、17中学)供暖系统及操场维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建设地点:清滨小学地址:学府三道街52号;124中学地址:宽桥街89号;17中学地址:民益街87号。 2.2本工程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全部施工。 2.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4工期要求:总工期20天。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拟派建造师为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根据《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209号)和《关于发布评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警示通告的通知》(哈建发【2010】178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 3.6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 4、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5、投标申请人需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本工程的建造师证和安全考核证(相关专业)、项目班子成员相关资格证(证企必须相符)等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于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月6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节假日除外),到哈尔滨市南岗区隆顺街26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6、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7、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隆顺街26号(黑龙江崇仁招标有限公司)一层开标大厅。 8、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 10、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十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招标人: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房产管理科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崇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隆顺街26号 联 系 人:李泽罡 联系 电 话:0451-82353215 传 真:0451-82289069 E-mail: 82322958@163.com 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科技支行 账 号:8840141413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