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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财政信息中心所需涉税信息共享平台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4-12-05 09:53:44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濮阳市财政信息中心委托,就涉税信息共享平台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资格预审报名:

一、 招标编号:PC[2014]381----豫盛华采字YQ第277号

二、 招标内容:涉税信息共享平台

三、 资格预审公告期限:2014年12月4日—2014年12月12日

四、 资格预审报名时间:2014年12月4日--2014年12月9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五、 资格预审报名地点: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河南省濮阳市古城路教育局临街楼二楼西)

六、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或以上)或单项(软件开发)资质;

5、具有政府相关信息化软件项目建设经验,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1个;

6、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七、资格预审提交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或副本)、税务登记证(正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或副本)、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正或副本)、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或以上)或单项(软件开发)资质证书、政府相关信息化软件项目业绩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八、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2月15日上午10:00。

九、资格审查标准和拟邀请投标单位的确定:

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公告第六条要求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当合格报名单位达到3-4家时,全部邀请参加投标,当合格报名单位为5家以上时,将通过随机方式确定4家邀请参加投标,当合格报名单位不足3家时,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十、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时将资格预审结果以电话通知方式告知报名单位。

十一、联系人:张 斌 联系电话(传真):0393—6666773

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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