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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取证及业务培训器材询价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4-12-04 09:51:15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汤阴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取证及业务培训器材

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委托,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汤阴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取证及业务培训器材进行询价采购,邀请具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就有关询价采购事宜说明如下:

一、招标编号:汤财询价采购【2014】44号

二、招标标的及技术要求:(参数详见附件)

共需执法记录仪12台、测距仪1台、电脑及彩色复印(打印)机各一台、投影仪及音响各一套

注意:每套产品单价均为目的地交验价,包括产品价款、相关税款、售后及技术服务费及运送到汤阴地区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装卸费、检测费、安装费、施工费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

备注:1、供应商应保证以上提供的货物来源于正规厂家,并且是全新的,如提供的货物经采购人或相关部门验收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附表备注中有样品字样须带样品。

2、供应商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包括生产厂商、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以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报价为设备的全部价款,包括提供的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及保修费等全部费用。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53400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价将导致废标。

三、投标人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要求;

2、具备本次招标产品的经营范围;

四、询价单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于2014年12月3日起可以在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网站直接下载询价表。

五、询价报名截止时间、地点:2014年12月5日下午5:00时前,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汤阴县众品大道与金穗路交叉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西侧)报名费100元整(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存)。

六、投标方式:投标人随身携带报价表(一式三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参加询价,报价表必须密封并于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递交报价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有效资料:

1、具有有效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投标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5、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投标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以质量符合标书及采购人要求,且价格最低者中标,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七、报价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元整

报价供应商在报价前采取现金交付的形式,于2014年12月8日09:30开标之前当场交付;(用信封密封表明公司名称)。如中标,转作履约保证金;如不中标,当场退还。如违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视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八、履约保证金

成交后,报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打入下面账户,附言注明:投标单位、投标项目。

银行:汤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00000076854171938012

名称: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示后无异议后,中标单位凭银行转账票据领取中标通知书,产品供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如数无息返还。

九、交货期、地点:合同签订后依合同要求期限内供货安装完毕,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十、中标服务费标准: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金额的1%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十一、投标人获取询价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询价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询价文件内容。

十二、本次询价采购经询价小组评议的推荐中标意见,将按规定时间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

十三、联系电话:0372-3802629

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详细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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