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道路视频电子警察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委托,就平原示范区道路视频电子警察系统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平原示范区道路视频电子警察系统项目
二、项目编号:pyxqgkzb-20141103
三、项目内容:
1标段:高清电子警察系统、监控中心系统、交通信号灯系统及道路标线工程的采购及施工;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项目需求、货物清单及有关要求”
2 标段:平原示范区道路视频电子警察系统项目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河南省公安厅颁发的《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一级资质证书,外省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防类一级资质证书并在河南省公安厅完成备案(开标时须提供备案证明文件的原件);
(3)、投标人须具有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四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6)、供应商需提供主要货物(高清电子警察系统)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7)、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证书,并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
二标段:
(1)、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国家工信部颁发的信息化丙级以上(含丙级)工程监理资质;
(2)、项目总监要求: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对项目部成员的要求:
拟任项目总监:具有全面处理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拟任监理工程师:具有信息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具有独立处理现场施工技术问题的能力;
(4)、外省从事信息系统监理的企业根据豫信(2008)44号文件“关于对省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企业资质进行备案的通知”,须到河南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注: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3日至2014年12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30时,下午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需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两份留存)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大楼四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12月24日09:00,逾期提交或所提交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将不被接受。
八、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第 3开标室 。
九、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发布,请潜在投标供应商注意查看。
十、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电话:
平原新区财政局:0373-7553101
平原新区发改委:0373-7553068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 1583801661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建业总部港D座5层
联系人:秦女士 联系电话:0371-86258837 1823866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