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鑫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东阳市司法局东阳市司法局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大厅宣传LED屏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东阳市鑫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东阳市司法局 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XSZFCG2014-101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标项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1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大厅宣传LED屏
1.0
台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的经营资格。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
2.2010年以来有类似项目成功案例至少3个(项目金额≥30万,报名时提供原件备查);
3.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及该行业国家规定必备的资质、资格;
4.代理商应具备符合上述要求的生产厂家销售授权。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布:
时间:2014年11月21日至2014年12月1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30
地点:浙江省东阳市人民路222号(东阳日报社701室)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 (售后不退)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出示的资料:
1.经有关部门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理商应携带厂家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4.2010年以来有类似项目成功案例至少3个(项目金额≥30万)原件及复印件;
5.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2日 14:30
六、投标地点: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2014年12月12日 14:30
开标地点: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开标室
八、投标保证金(元):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投标方应于2014年12月11日16:30 时前向招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入账为准,(如用汇票需请提前提交,以款项入账为准,投标人在填写汇款单时须做到与以下提供的帐户信息完全一致)。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帐户汇至:
帐户名称:东阳市鑫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
帐 号:356090100100082625
九、其他事项
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阳市司法局
代理机构名称:东阳市鑫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地点:浙江省东阳市人民路222号(东阳日报社701室)
联系人:韦亮
联系电话:0579-86691393
传真:0579-86691573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大厅宣传LED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