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淳安县科学技术协会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经淳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批准,现就淳安县科学技术协会的科普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谈判。具体要求如下:
1、采购编号:CAMR[2014]65号
2、采购名称:科普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3、谈判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标项 |
采购内容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及单位 |
预算上限(元) |
备注 |
01 |
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
详见谈判文件 |
41个 |
200000.00 |
|
合计 |
200000.00 |
4、谈判响应方资格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谈判响应方的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经年审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会员证书”、“中国绿色环保产品”证书。(开标时必须携带原件进行审核,否则视为无效)
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
①发售时间:2014年11月20日至2014年12月1日,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17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②发售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6室。
③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7、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审核后退还):
①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亲自参加谈判)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谈判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谈判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
谈判响应方应于2014年12月1日17时00分前将谈判保证金以电汇形式交至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杭州淳安支行,银行账号:3302060120100012487。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0571-64812875。联系人:余益勤。(退保证金时必须回开一份正规的收款收据)
9、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谈判响应方应于2014年12月2日14时00分前将谈判文件密封送交到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3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未装订的将予以拒收。
10、谈判时间及谈判地点:
本次竞争性谈判将于2014年12月2日14时00分在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3楼开标室,谈判响应方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谈判活动(授权代表应当是谈判响应方的在职职工,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能证明其有效身份的证件原件)。
资格后审:
1)已经在浙江省供应商库注册的且上传了相关营业执照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备查文件原件,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外网上能够正常查询;
2)非浙江省供应商库注册单位需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无需密封入资格后审证明文件内);
3)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及备查原件的,按未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处理。
11、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如认为采购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2、联系方式:
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靖;联系电话:0571-64819846;传真:0571-64819846
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部门:淳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0571-64818305
13、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