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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市直部分机关“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4-11-18 10:13:20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市直部分机关的委托,就“办公设备”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集中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4)281号

二、招标货物名称:商丘市市直部分机关“办公设备”等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价(元)

采购单位

A包

台式电脑

80台

380000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打印机

20台

一体机

10台

B包

台式电脑

12

80000

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打印机

9

一体机

5

C包

台式电脑

14

108380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笔记本电脑

11

显示器

1

碎纸机

2

D包

台式电脑

6

21000

住建局

E包

E1台式电脑

6

22500

梁园区国土局

E2台式电脑

7

24500

梁园区国土局下属4个所

F包

F1台式电脑

10

35000

睢阳区国土局

F2台式电脑

8

28000

睢阳区国土局下属4个所

G包

笔记本电脑

9

49500

市委统战部

H包

台式电脑

70

440000

市委组织部

投影机

70

服务器

2

本项目为八个包,投标供应商可以全投,也可以分投,但一个包内设备不得拆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不邮寄。

四、购买标书时间:2014年11月18日—2014年12月8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地点:商丘市财政局1208房间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12月9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2014年12月9日上午9:30开标。

七、投标及开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三会议室

八、联系人:曹先生 孙先生 联系电话:0370—2697808  

九、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年检合格、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的企业。

3、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能独立完成采购项目的专业技术力量,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能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开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质(原件开标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

2、开标时需提供由投标供应商注册地或采购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做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3、提供所投产品(电脑)生产厂家彩页(含主要技术参数配置)。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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