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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鸿山遗址2014年度考古调查勘探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4-11-18 10:12:52 来源:

无锡市鸿山遗址2014年度考古调查勘探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无锡市鸿山遗址博物馆

采购项目名称:鸿山遗址2014年度考古调查勘探项目

采购内容:考古调查、考古勘探、鸿山遗址考古工作站设立与运行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大遗址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鸿山墓群保护总体规划》等要求,落实鸿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年度考古工作专项计划,为今后遗址公园建设、遗址本体保护展示工程提供科学依据。鸿山遗址2014年度考古调查勘探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考古调查、考古勘探、鸿山遗址考古工作站设立与运行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鸿山遗址2014年度考古调查勘探项目于2014年8月6日和2014年8月27日分别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采购公告,两次投标截止时均因仅有一家投标供应商(无锡市文化遗产保护和考古研究所)投标而失败。在该两次公开招标过程中,未出现相关供应商质疑等问题,评标委员会均出具了专家论证意见,论证结论为:采购文件中没有不合理条款,项目技术指标无歧视性及倾向性,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依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大遗址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保函【2013】39号):“大遗址考古实施项目管理,严格执行资质管理和领队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立项、审批、检查、验收等相关程序,实现大遗址考古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大遗址考古项目应该由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科研力量雄厚、文物保护设施完备的单位负责实施”。

无锡市文化遗产保护和考古研究所是无锡市唯一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的考古专业单位。该单位多次主持鸿山遗址、阖闾城遗址等大遗址的考古工作,拥有丰富的大遗址考古工作经验,科研力量较为雄厚,并有考古工作站等基础设施和相关专业设备,能够很好地完成鸿山遗址的大遗址考古工作任务。

鸿山遗址考古项目已于2010年由国家文物局批准立项目。自立项以来,无锡市文化遗产保护和考古研究所多次开展鸿山遗址考古调查、勘探等大遗址考古工作,对鸿山遗址的文化遗存埋藏情况和考古学文化内涵有深刻的认识。

依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大遗址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保函【2013】39号):“大遗址考古是遗址保护工作的基础。考古工作应贯穿遗址保护规划、保护和展示工程、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和管理的始终。”

鉴于本项目的政策性、专业性、延续性及时间周期上的需求,采购人特申请将项目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变更为单一来源。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供应商名称:无锡市文化遗产保护和考古研究所

地址:无锡市复兴路122号

五、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论证意见:

1、鸿山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大遗址和首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之一。鸿山遗址的考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是开展鸿山遗址保护、展示、利用的科学依据和基础。

2、鸿山遗址本年度考古项目分别于2014年8月6日和2014年8月27日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两次公开招标公告,两次投标截止时均因仅有一家投标供应商(无锡市文化遗产保护和考古研究所)投标而失败。在该两次公开招标过程中,未出现相关供应商质疑等问题,评标委员会均出具了专家论证意见,论证结论为:采购文件中没有不合理条款,项目技术指标无歧视性及倾向性,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对照鸿山遗址考古项目原定工作计划,本项目的实际进展已经远远滞后。按照要求需尽快确定考古单位进场开展相关工作,为鸿山遗址的下一步保护与利用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如再次采用公开招标,时间上已不允许,且很可能仍仅有无锡市文化遗产保护和考古研究所一家投标而致失败。

4、无锡市文化遗产保护和考古研究所是无锡市唯一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负责全市考古发掘工作。该单位拥有考古发掘领队和高级职称人员4人,并有文物保护实验室、整理修复室、考古工作站等基础设施和相关专业设备,科研力量雄厚;该单位近年来先后实施了“鸿山遗址本体保护二期工程项目考古勘探”、“鸿山考古遗址公园物联网建设考古勘探”、“阖闾城遗址勘探”、“阖闾城官墩遗址考古发掘”、“无锡吴文化广场考古发掘”、“无锡市惠山区赤墩遗址发掘”等考古项目。该单位拥有丰富的大遗址考古工作经验,并对鸿山遗址的情况十分熟悉,因此由无锡市文化遗产保护和考古研究所承担本次鸿山遗址的大遗址考古工作是最合适的。

综上,专家一致认为本次鸿山遗址考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无锡市文化遗产保护和考古研究所采购较宜。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及职称:

1. 章大为(无锡文化遗产局文化遗产处 副主任)

2. 蔡卫东(无锡博物院,副院长)

3. 陈瑞良(无锡博物院,研究员)

4. 丁兰兰(无锡阖闾城遗址博物馆,副馆长)

5. 李一全(无锡文化遗产局文物管理处、考古领队)

6. 徐雁清(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无锡文化遗产局法律顾问、执业律师)

六、公示的期限

2014年11月10 日9:00时至2014年11月14日17:00。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强淋、0510-88529578、无锡新区鸿山镇飞凤路200号鸿山遗址博物馆。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史隽莹、0510-82603518 、无锡市湖滨路728号 飞鸿宾馆大院内西侧辅楼二楼。

财政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朱鸣菲,0510-81822291,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其他供应商如有异议,请于2014年11月14日17:00时前携书面意见材料与有关联系人联系,逾期将不再受理。

无锡市鸿山遗址博物馆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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