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看守所2014年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禹州市看守所2014年改建工程已由禹公字{2014}13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禹州市看守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禹州市看守所2014年改建工程
工程地点:禹州市看守所
工程编号:JSGC-F-120
工程规模:约180万元
招标范围:图纸、答疑及补充文件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工程工期:60日历天
划分标段:本项目分一个标段
3.1 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投标人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指营业执照);
3. 2 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3 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房屋建筑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3. 4 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3. 5 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3. 6 企业须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以上相关资料,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4.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2014年 11 月 14 日至2014年 11 月 20 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中楼)920房间)。
联系电话:0374-2077866
5. 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5.1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查验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
5.2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资质证书(含动态考核监管表或各省级建设行政部门或其网站出具的相关证明),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5.3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以上资料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相应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叁套并胶装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注:开标时项目经理与被委托人必须同时到场,且原则上报名后不得更换,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的,须开标三日前经招标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不得无故放弃投标,如投标企业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视为诚信不合格,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将其在网上给予通报一年,在通报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6.1发售时间: 同报名时间。
6.2 发售地点: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中楼)920房间。
6.3 文件费用: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禹州市看守所
联 系 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18839906879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 监督电话:禹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0374-8111255
2014年11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