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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4-11-07 10:46:54 来源: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编号:BGPC-G14164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招标范围及形式:国内公开招标
预算资金:5,648,005.00元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联系人:谢警官
联系电话:010-65223229
招标货物名称及数量: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1项

采购用途:办公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招标文件》第二册中的格式填写)。

    4、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家时,在《投标文件》中须递交本资格声明。按《招标文件》第一册中的格式填写)。

    5、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经销商(代理商)时,在投标文件中递交本资格声明。按《招标文件》第二册中的格式填写)。

    6、制造厂家的授权书(须提供小型机、存储设备及高速扫描仪的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和原厂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

    7、投标人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还须提供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说明: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2、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6、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出具单位和格式见附件7-10)。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内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按《招标文件》第二册中的格式填写)。

10、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须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本采购项目中虚拟带库、磁带库模块(磁带机升级)、扩展升级套件(磁带机磁带)已办理申报手续,故供应商所投货物可为进口产品。

    11、投标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含)以上资质(2014年2月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可以不提供)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1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3、投标人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二级(含)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14、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4]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采购的显示器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节能清单(第十六期)”内所列产品。“节能清单(第十六期)”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投标人提供“节能清单(第十六期)”中其投标产品的所在页复印件(请投标商圈注所在位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满分为 100分:价格50分;产品性能及集成方案35分;售后服务及培训5分;业绩及相关认证6分;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4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及“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2】75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人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货物或服务,否则应对其价格构成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评审中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时,有权利要求投标人在一定期限内做出澄清或解释。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所做的澄清或者解释不能被接受,有权利拒绝其中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承诺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以上各项评分因素分数之和为评审总得分,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次之作为中标备选供应商。得分相同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且技术指标优劣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向高顺序排列。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程序:
1
、办理CA认证证书:请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www.bgpc.gov.cn) 查阅“CA认证” 栏目,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取得CA认证证书后,请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主页,选择“下载标书”栏目,即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系统。
询标时间:2014年11月13日 上午 11时(北京时间)
询标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第四开标厅(206室)
询标内容:对《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部分进行现场答疑。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4年12月1日 上午 10时(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一开标厅(201室)
注意事项:本项采购使用电子评标系统,投标时,供应商应提交电子投标系统U盘(数据导入后退还),电子投标U盘中须包含用 “电子投标制作软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请投标商配合。(注:“电子投标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www.bgpc.gov.cn/news/news/nt_id/48
集中采购机构全称: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丰台区玉林西路45号腾飞大厦
邮编:100069
项目负责人:马越
联系电话:010-83916673
传真电话:010-83916674
网址:
http://www.bgpc.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www.bjcz.gov.cn
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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