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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补助新城疫、羊痘和狂犬病疫苗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4-11-03 14:12:55 来源:

项目编号:TZDWJY2014002

发布时间:2014-10-27

投标开始时间:2014-11-17 9:00:00 截止时间:2014-11-17 9:30:00

泰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就泰州市2014年度省级动物防疫专项资金所需的新城疫、山羊痘及狂犬病疫苗的供货及售后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疫苗品种及相关技术参数

序号

疫苗名称

规格

采购金额

技术参数

1

鸡新城疫Ⅳ系LaSota株疫苗

500羽份/瓶

6万元

国家标准

2

山羊痘疫苗

50头份/瓶

0.2万元

3

狂犬病活疫苗

5头份/瓶

2.1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所供货物的制造商,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投标供应商提供国家农业部门颁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4、投标供应商提供农业部门颁发的专项疫苗生产批准文号(复印件,必须提供)。

5、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

6、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两年在我省内的供货证明(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必须提供)。

三、报价投标文件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3份。

投标报价表格式如下:

投标报价表

单位公章: 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序号

名称

型号

规格

投标单价

数量

总价

备注

注:1、所有价格用人民币表示。

2、报价包括疫苗费用、运费、税费、技术服务费用,用户不再支付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3、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4、价格应按照投标商须知的要求报价。

投标单位应至少提供包含以下内容的报价投标文件:

1、投标报价表(加盖公章);

2、售后服务内容及承诺;

3、报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及其它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两年在我省内的供货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产品说明书;

6、本项目的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等;

7、报价文件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由报价单位的授权代表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11月17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

开标时间: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寄送地点:泰州市凤凰东路66号农业大厦,泰州市农业委员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邮编:225300。

投标文件收件人:孙军华,联系电话:0523-86893993。

五、评标方法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泰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拒绝不符合要求(包括不按规定格式、内容不全等)的报价文件。

六、其他事项

1、中标商在中标公告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供货。

2、所有中标产品必须全程冷链送货到指定地点(泰州市凤凰东路66号农业大厦泰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疫苗到货之日有效使用期必须超过8个月。

4、到货验收合格后付清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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