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吉林市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服务项目公告
吉林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吉林市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服务项目公告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项目编号:JSZFCG——J2014ZX030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吉林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采购吉林市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服务(2年)
四、单一来源供应商:吉林市克莱内斯特科技有限公司
五、采购人:吉林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单一来源原因:本项目是吉林市政府依法加强税收工作领导,实施信息治税的关键项目。去年,经过公开招标,吉林市克莱内斯特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该公司编制的5年服务期可行性论证报告已经实施一年。经过采购人组织的7名专家验收,该公司在一年的合同期限内,完全履行合同约定内容,达到了预期效果。该公司针对综合治税开发的12套应用软件已经投入应用,政府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149条光纤专线已经接入该公司的数据中心机房。政府部门的数据已经存储到该公司数据中心。为保证平台服务连续性和一致性,节约政府投资,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继续由吉林市克莱内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
七、采购项目内容:
依据2013年中标的《吉林市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本项目的规划期5年,已经实施1年的实际情况,乙方应在四年内完成以下服务,其中本合同期内的二个年度完成不低于60%的服务内容,具体应当在年度计划中约定。
(一)提供数据采集技术支持与服务
在各级综合治税办公室完成数据采集和应用单位专网和互联网联通,组织数据提供单位做好提供数据准备的前提下,提供以下技术支持与服务。
1.建立规范的政府部门数据采集表,在业务层面保证市政府部门、县(市)区政府部门、中省直驻吉林市部门的数据采集常态化。
2.完善政府部门通用数据采集系统,包括数据采集、数据查询、数据共享,在技术层面保证数据采集常态化。
3.开发和应用综合治税办公室、税务部门、社区三方联动的纳税人地名地址数据采集系统。
4.与同意建立数据接口的政府部门建立数据采集接口。对允许通过前置机从数据库中提取数据的单位,要开发数据提取软件;对由部门实时向前置机推送数据的单位,开发数据受理软件,以实现数据采集自动化。
5.提供公共服务企业(如供电、供水、供热)收费数据采集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6.完善数据爬取系统,开展互联网数据采集。
7.提供各类企业会计报表数据采集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8.提供《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平台》技术支持与服务。
9.提供在不能准确核算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人中推广税控收款机(收银机)、营业收入管理软件技术支持和服务。
(二)提供数据整合技术支持与服务
以综合治税办公室采集到的数据为前提,完成以下技术支持与服务。
1.完成分行政区纳税人基础信息数据整合。
2.完成国税数据整合。
3.完成地税数据整合。
4.完成国地税数据整合。
(三)提供税源监控技术支持与服务。
以综合治税办公室采集到的数据为前提,完成以下技术支持与服务。
1.提供专项税源信息监控技术支持与服务。
2.提供税收总量监控技术支持与服务。
3.提供税源总量监控技术支持与服务。
4.提供税源质量监控技术支持与服务。
5.提供税收与经济关系指标监控技术支持与服务。
6.提供纳税人同业税负监控技术支持与服务。
(四)提供税收计划执行情况监控技术支持与服务。
以综合治税办公室采集到的数据为前提,完成以下技术支持与服务。
1.提供税收计划对比指标监控技术支持与服务。
2.提供税收计划指标时间数列监控技术支持与服务。
3.提供税收计划结构(分组)监控技术支持与服务。
(五)提供地理信息技术应用服务。
以综合治税办公室采集到的数据为前提,完成以下技术支持与服务。
1.提供吉林市市区地理空间数据服务。
2.提供全市地名地址查询服务。
3.提供依托地理信息系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监控服务。
(六)提供社会综合治税网站技术支持与服务。
1.提供外网网站T+1方式的信息更新服务。
2.提供内、外网的信息同步服务。
3.提供网站栏目调整服务;
4.提供自有的基于数据本地储存的邮件服务和即时通讯服务。
(七)提供网络运营商的管理、协调服务
1.按照批准的网络组建方案,管理和协调网络运营商按时完成网络建设,提供网络建设进度情况报告。
2.对网络服务商的日常服务质量进行管理,按日对各项指标进行监控,按月提供监控结果报告。
(八)提供税收政策法规服务。
1.提供国家和省税收政策变化报告,以及对全市税收影响的评估。
2.及时为各级政府提供税收政策咨询服务。
(九)提供数据查询应用技术支持与服务。
开发数据查询系统,并具有单一查询、模糊查询、组合查询、一户式查询、查询结果导出等功能,以满足相关部门数据应用的需求。
(十)提供综合治税工作考核技术支持与服务。
1.开发数据采集评价系统,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数据采集进行评价。
2.开发综合治税数据应用效益考核系统,对税务部门应用效益进行评价。
3.开发综合治税情报交换系统,保证综合治税情报交换的效率。
(十一)提供数据中心服务。
1.规划期内数据中心机房要符合A级标准。
2.服务商应当提供满足服务要求的设备,包括具备多服务器负载均衡能力,保证访问速度,设备冗余配置,保证全年宕机时间不超过30分钟。但是,网络原因除外。
(十二)提供信息安全服务
1.要按照国家等级保护三级相关标准,制定明确的落实方案。
2.在规划期内完成国家等级保护三级的第三方测评。
(十三)提供即时响应服务
服务商应当提供服务管理规范,要实行7*24服务模式,除信息分析服务外,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十四)两个服务年度增加有效税源达到4亿元。
1.乙方通过对所采集数据的整理、挖掘和分析,两个年度增加有效税源达到4亿元以上(含本数)。
2.有效税源包括:①乙方按照甲方采集的数据与税务机关入库数据比对分析产生的没有入库的税源;②乙方实时提供信息产生的税源;③乙方提供的加强税收征管措施产生的税源,并按照合同年度连续计算。
八、公示期:2014年9月19日至2014年9月24日15:30
九、采购预算:5600万元(每年2800万元,共2年)
十、联系人: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科李先生
十一、联系电话:0432——62048506
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