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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地街道坪东社区同富裕工程第三期商业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预)竞价采购竞价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4-08-12 09:01:52 来源:深圳市政府采购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协议》的规定,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1. 采购内容:

    采购条目流水号

    品目

    规格/品牌/型号/计量单位

    数量

    最长交货期

    备注

    采购明细清单项

    27341236

    物业管理

    1.0

  2. 采购文件发放的办法和时间:

    供应商在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登记并经审核成为深圳政府采购的注册供应商后,于 2014年08月11日至2014年08月15日期间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龙岗区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文件 并在网上报价。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
  3. 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必须为龙岗区2013年物业管理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采购入围供应商。
  4. 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4年08月14日 14:30(北京时间)(注:请在该时间前进行投标响应,否则无法参与竞价)

    网上竞价开始时间:2014年08月11日 18:00(北京时间)

    网上竞价截止时间:2014年08月15日 14:30(北京时间)
  5. 付款方式: 按龙岗区财政局规定 。
  6. 报价币种:人民币。
  7. 交货时间:按采购需求规定。
  8. 竞价响应承诺 :

    供应商参与竞价投标的,视为已完全理解和接受竞价文件的所有要求,并能做出实质性响应承诺。
  9. 项目的竞价内容若有答疑 、修改或变更的,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会将答疑结果、相关的补充说明或补充公告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站(lg.szzfcg.cn)中公布,望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的答疑、修改或变更情况。供应商因疏忽,未及时登录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站了解相关的答疑情况及补充说明、补充公告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 成交原则及结果公示 : 本项目采用"N+2"成交法。即按照“N+2”的数量确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范围(N为需要成交供应商数量,本项目的N=1),以采购结果确认通知书形式分别列示供应商名称和报价发给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按所要求的成交供应商数量选择成交供应商,并说明理由(选择最低价者不需说明理由),由行政首长签字,采购单位盖章,确认成交结果。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成交结果在网上公示三天后按规定发出《成交通知书》。
  11. 供应商诚信责任:

    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在此类竞价采购活动中不得:

    (1)不具备竞价公告和竞价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质及要求,仍然参与竞价投标;

    (2)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

    (3)成交后又放弃成交资格;

    (4)未按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

    (5)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6)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7)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

    (8)恶意质疑投诉;

    (9)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

    (10)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竞价中,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将其行为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站不诚信行为曝光台曝光,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2. 技术支持:如果网上操作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九楼

    邮政编码: 518172

    传真电话: 0755-89552499

    网上操作咨询电话:89552611。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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