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招标公告(第二次)(分散采购)的更正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招标公告(第二次)(分散采购)
三.采购项目编号:
浙大建招E2014049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4年7月22日
五.更正理由:
报名单位不足三家
六.更正事项:
一、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第四节4.1“资信技术文件权重85%,总分值为85分:其中投标人资信部分16分,由评委讨论后统一打分;技术部分69分,评委对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分值内由评委单独评定打分。”更正为:“资信技术文件权重85%,总分值为85分:其中投标人资信部分8分,由评委讨论后统一打分;技术部分77分,评委对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分值内由评委单独评定打分。”
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第六节6.1所涉及内容更正为:
6.1投标人资信技术文件85分
6.1.1资信部分8分,根据以下内容给分:
(1)资信技术文件编写整体质量(2分);
(2)注册资金(2分)
供应商注册资金在100万(含)--200万(含)的得1分,注册资金在200万(不含)以上的得2分。(以营业执照副本为准)
(3)企业资质等级(3分)
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叁级(含暂定级)资质的得1分,具有贰级资质的得2分,具有壹级资质的得3分。
投标人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new/)上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证明材料附入资信技术文件,同时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查证,并以网站公布的供应商入库时间为准,且入库时间不得迟于项目开标时间)。
(注:以上相关复印件应随资信技术文件后附,未按要求后附的不得分。)
6.1.2技术部分77分,根据以下内容给分:
(1)人员配备情况(39分)
①拟派项目经理及派驻保安、保洁、茶水服务人员的相关情况:由评委根据相关人员学历、职称、经验、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单独打分,分值分三档:较好得13-9分,一般得8-5分,较差得4-0分。
②人员配置情况:由评委根据人员配置的数量、年龄结构等单独打分,分值分三档:较好得13-9分,一般得8-5分,较差得4-0分。
③拟派管理人员、保安、茶水服务人员和卫生保洁人员的礼仪及作业培训计划、规范化管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人员组织是否到位、管理方案是否合理、拟派人员的文化水平、专业、培训等情况综合考虑分三档给分:较好得13-9分,一般得8-5分,较差得4-0分。
(2)工作人员工资水平计划、福利待遇以及对服务人员激励措施等内容(8分)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承诺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是否分配合理,相关激励措施等内容单独评定打分,分值分三档:较好得8-6分,一般得5-3分,较差得2-0分。
(3)设备、耗材选用(10分)
由评委根据设备配备是否满足使用要求、耗材选用的档次等单独打分,分值分三档:较好得10-7分,一般得6-4分,较差得3-0分。
(4)服务内容及承诺(20分)
①各项服务工作计划、流程及程序:由评委根据服务工作计划是否全面、流程及程序的完整性、可行性、优越性等单独打分,分值分三档:较好得10-7分,一般得6-4分,较差得3-0分。
②各项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法和技术措施及承诺:由评委根据各项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法和技术措施及承诺的完整性、可行性、优越性等单独打分,分值分三档:较好得10-7分,一般得6-4分,较差得3-0分。
3、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第六节“6.3资信技术评定办法规定: 资信技术总分为85分,本项目评定办法规定合格分为45分, 评定委员会按本办法评分,供应商资信技术分未达到45分的,不再进行商务分评定。”更正为:“6.3资信技术评定办法规定: 资信技术总分为85分,本项目评定办法规定合格分为51分, 评定委员会按本办法评分,供应商资信技术分未达到51分的,不再进行商务分评定。”
4、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2014年08月21日9:00(北京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为2014年08月20日17:00(北京时间),其他时间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允许所有潜在投标人报名,并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注意事项:
1、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2、本文件内容将在网上公布(www.lscgzb.gov.cn、www.zjzfcg.gov.cn),请所有报名参与本项目(采购编号:浙大建招E2014049号)的供应商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联系人:严勇军
联系电话:0578-2159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