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4-10312号信息--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医疗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符合下列条件的供应商,按照以
下要求提交报价文件。
一、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根据。
3、已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二、项目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名称: 干扰电治疗仪
2、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0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
3、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4、数量: 2
5、其他要求: 本项目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为保证本次采购的公平性,供应商认为上述要求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我中心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将对上述相关要求做相应修改。
三、合同条款
详见附件5。
四、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 2014年07月03日(星期四)12:00 (北京时间,以网上报价系统显示时间
为准),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网上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五、报价文件的内容:
报价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法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
2、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
3、中小企业申明函(报价单位属于中小企业的提供,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4、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医
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和其他相关证明
材料。(原件扫描件)
5、所报价产品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制造厂商、报价人同时盖章)(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4),或者所报价产
品的技术白皮书(制造厂商、报价人同时盖章)(原件扫描件)
6、如果报价人所提供的主要货物不是报价人自己制造的,报价人应提供制造厂家的正式授权证明或者提供合法
获得该货物及售后服务支持的有效证明(原件扫描件)
7、所报价产品的图样、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等资料(原件扫描件)
8、售后服务承诺(原件扫描件)
9、报价人的商务资料(地址、联系人、电话、手机号码、传真等)(原件扫描件)
原件指盖有报价人公章的相关文件。
报价人应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彩色扫描文件,并在网上报价系统中采用PDF格式上传所有资料
。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报价人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报
价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报价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报价人放弃潜在成交资格并对该报价人进行调查
,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报价要求:
1.报价单位应用人民币报价。
2.报价单位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报价,报价在采购过程中是不可改变的。
3.报价单位可以按照“项目采购需求”中所列的产品进行报价,也可以用技术规格相当于或高于“项目采购需求
”中所列产品的其他同类产品进行报价。
七、报价方式:
1.本次报价由供应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报价系统填写和提交报价文件的方式进行。
2.报价单位应按照询价文件以及网上报价系统的要求和规定格式编制并提交报价文件。
3.网上报价主要流程如下:
(1)登入网上报价系统:报价单位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报价系
统。
(2)填写网上报价文件:报价单位在“网上报价”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报价项目,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
报价系统和询价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报价内容,其中带“*”号内容必须填写。对于有多个包件的询价项目,报价
单位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报价。报价单位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填写内容加密后上传到报价系统。
(3)提交网上报价文件:报价单位填写好所有报价内容后,须在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
证书在网上报价系统中提交报价文件,并下载报价回执。对于有多个包件的询价项目,需要对每个包件分别进行
报价。报价文件提交后,只有当系统中显示报价状态为“报价成功”,才代表网上报价文件正式提交成功。
八、评审
报价时间截止后,由询价小组打开密封的报价文件,对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
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
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
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应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
为进一步扩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沪财企【2012】54号)精神,自2012年7
月1日起试点开展本市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业务。中标供应商可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融资担保,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
中心网www.shzfcg.gov.cn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九、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结果确定后,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联系电话: 021-63335860
传真电话: 021-63185569
联 系 人: 李瑶
采购人: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
地址:上海松江区光星路2209号
邮编:
联系人:朱雨枫
电话:37730011
传真:3779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