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郑州医院科研教学综合楼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郑州医院科研教学综合楼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招标人)委托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就“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郑州医院科研教学综合楼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郑州医院科研教学综合楼项目设计;
1.2 建设地点:郑州东区东风南路与商都路东南角
1.3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筑用地面积39833.7 m2(约59.75亩);项目拟分期实施,一期包括科研教学综合楼和南北院区的地上、地下连廊部分,科研教学综合楼建筑面积约65000 m2,其中地上主楼二十层,建筑面积约47500 m2,地下二层,建筑面积约 17500m2;南北院区的地下连廊部分约3000 m2。
1.4 投资估算:一期投资估算约5亿元人民币;
1.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投标阶段只需提供整体院区的总体规划设计、科研教学综合楼和南北院区的地上地下连廊部分的建筑方案设计,中标人承担科研教学综合楼与南北院区的地上地下连廊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设计单位须具备:
3.1.1 独立法人资格;
3.1.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在人员、履约信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3 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建筑学专业高级职称;
3.1.4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2 投标人为在其本国注册登记,从事建筑、工程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计公司,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做出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有关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规定,并与符合3.1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此次设计投标。
3.3 欢迎并接受省外设计单位与省内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3.1条款要求。
3.4参与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4.1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3 企业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
4.4 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
4.5 项目设计负责人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合同;
4.6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报名时需要)。
备注:1、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资料;2、上述4.2~4.6条款要求提交的资料应根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应要求提供;3、报名时请出示以上资料原件(验后原件退回)及复印件2套(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按4.1~4.6条顺序装订成册)。
五、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5.1 报名时间:2014年6月3日至 2014年6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 时至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时请携带符合本公告“四、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要求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2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5.3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314室(郑州市纬二路4号,纬二路与经一路交叉口东北角)。
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由7名评委组成,其中省相关设计评标专家库中技术、经济专家5名,业主代表2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七、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郑州市纬二路4号,纬二路与经一路交叉口东北角)
八、有关费用
8.1 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购买招标文件时交纳;
8.2 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8.3 投标补偿费用
中标单位不再给予补偿,第二名和第三名中标候选单位分别给予人民币伍万元和叁万元的设计补偿,第四名、第五名分别给予人民币壹万元的设计补偿,未进入前五名的投标方案不再给予设计补偿。
九、联系人、联系电话
9.1 招 标 人: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中央特区万嘉苑6号楼3单元502室(农业东路与康宁街交叉口)
联 系 人:苏甦 王俪
电话传真:0371-68088751
9.2 招标代理: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纬二路4号
联 系 人:董玉洁 任晓敏
电话传真:0371-65928023
邮政编码:450003
电子信箱:hnzbj3@126.com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