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寺湾镇人民政府淅川县寺湾镇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DYZB-2014049-2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淅川县寺湾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已由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宛发改地区【2009】25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淅川县寺湾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及县配套,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二次国内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淅川县寺湾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2.2. 建设地点:寺湾镇镇区;
2.3. 项目概况:该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增日处理污水0.2万吨能力,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招标范围及周期:本招标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工程监理。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监理标段: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综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具有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如需要)、职称证书和企业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为本企业员工,具有社保部门出具的壹年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
3.5. 投标人和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同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与本工程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工程项目,时间要求: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或交工验收证书或监理项目评定书;
3.6.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近三年(2010年、2011年、2012年)无亏损,具有有效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书;
3.7.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市场违法违规、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和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等不良记录,企业及法人、项目总监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和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出时间);4.投标报名
4.1. 投标报名时间:2014年4 月29日至2014年5月6日,每天上午8:3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11:30时,下午14:30 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2. 投标报名地点: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淅川县城区灌河路88号,原城区信用社后院)。
4.3. 投标报名时项目总监(持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携带本公告第3项所要求文件原件供查验、留两套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投标人提供的报名资料如未加盖企业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4.4. 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4.5. 不符合投标人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报名时即可领取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同投标报名地点。
5.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4. 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接受邮寄方式购买。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
招标人:淅川县寺湾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翟先生
电 话:13937721570
电 话:13523419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