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平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测仪器设备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4-04-23 09:18:22 来源:浙江省政府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平湖市财政局平采办确[2014]425号批准,我公司平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托,现就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147221-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备注

1

气相色谱仪、全自动凝胶渗透色谱净化浓缩系统、柱后衍生装置+荧光检测器

各1套

136.00

详见采购文件需求

2

微波消解仪、高压灭菌锅、全自动菌落计数仪、4℃冷藏箱等

1批

105.49

详见采购文件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地点、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等

1.报名时间:2014年4 22日起至2014年5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

2.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3.报名地点: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609室(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

4. 售价: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

七、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下同)(当法定代表人本人不能来报名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且必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以投标单位名义为授权人交纳的社保凭证)。

4.注册供应商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下同)规定,提供针对参加本项目的《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未注册供应商按照本公告第十一条要求及时进行注册。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标项1人民币 13000.00 元整,标项2人民币 10000.00 元整。

2.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银行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3.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至以下账户:

(1)收 款 人: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

(3)账 号:1202 0212 0990 6782 015

4. 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4年 513 14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1室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 513 14 00分(时间)在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1室 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供应商注册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网址:http://www.zjzfcg.gov.cn/jsp/sup/enrol/sup_reg_flow.jsp)。一旦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应当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的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如认为采购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联系人: 盛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1061824

4.投诉受理地点:平湖市财政局;联系人: 赵先生 ;联系电话: 0573-85013033

十三、联系方式

1.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1061821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赵先生 ;联系电话: 0573-85013033

平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2014年 4 22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