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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交警队执法记录仪及管理使用平台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4-04-18 09:05:05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信阳市交警队执法记录仪及管理使用平台项目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公告

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信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信阳市交警队执法记录仪及管理使用平台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具备资质的合格谈判供应商以密封响应文件的方式前来谈判。

1、采购编号: 信财竞争性谈判【2014】007号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采购项目:信阳市交警队执法记录仪及管理使用平台采购项目

4、谈判供应商资质及其他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注册资本金在300万(含300万)以上,其品牌在国内有良好的信誉度和较高知名度的产品。

(2)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养老证明文件。

(3)相关投标产品通过公安部检验报告认证、国防部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GJB9001质量体系认证。提供投标产品针对本项目投标授权。

(4)投标人有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5)谈判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谈判。

5、采购一览表

采购编号:

品目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及配置

1

执法记录仪

380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2

自动采集站

20

3

后台管理系统

1

4

服务器

3

5

存储设备

1

注:

(1)、本次采购为一个完整的合同包,谈判供应商对该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谈判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权资格以合同包为单位。

(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45日内货物送达采购单位安装使用调试完毕或使用地。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谈判所需资料

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特许资质、以上所有资格证件需带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必须装订成册)。不符合谈判资格要求的报名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谈判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待评审时由谈判小组对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采购项目资格条件的谈判供应商将被拒绝。谈判供应商在参加竟争性谈判会议时,必须携带各类有效证件原件,证明对谈判文件的资格性响应。

7、邀请函发出时间:2014年4月17日至五个工作日。

邀请函发出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8、谈判文件的出售:

谈判文件出售时间地点:同邀请函发出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谈判文件售价600元人民币,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9、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4月25日下午2:3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谈判开始时间:2014年4月25日下午2:30分(北京时间)。

1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12、谈判文件如有变更,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通知各位谈判供应商。

13、发布媒体: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与《河南政府采购网》、《信阳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14、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3937609887

采购代理机构: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女士

电 话:0376-6173886 18986019669

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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