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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外运处置项目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4-03-25 08:41:28 来源:深圳市政府采购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污泥外运处置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征集供应商)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

1、项目名称:污泥外运处置项目;

2、项目编号:SZCG2014042761;

3、采购文件发放的办法和时间: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14年03月24日18时至2014年04月10日14时10分期间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谈判文件。供应商如确定参加谈判,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谈判,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谈判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采购文件的下载。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涉及污泥处置(要求提供营业执照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必须承诺唯一的污泥处理场地,如该场地在广东省范围内,还须具备与其自身和污泥处理场地相对应的《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且核准处理严控废物类别包含污泥(①如承诺的唯一污泥处理场地不在广东省范围内,仅需提供承诺书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②如承诺的唯一污泥处理场地在广东省范围内,须同时提供承诺书和《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两者的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复印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3)该项目为重大项目,除一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外,要求投标人投标时另行提供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80万元的银行保函[要求保函的保证事项至少包括: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要求保函的保证期间不得少于自本项目第一阶段评审之日起一百二十个日历日;证明资料提供要求:要求提供银行保函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

(4)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1年03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要求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请特别注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所涉及的时间范围,以避免因此问题导致废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备注,要求在第一阶段评审时提供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的营业执照、《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均在第一阶段评审后退还,市政府采购中心仅保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仅要求在第一阶段评审时提供原件的承诺书和银行保函,市政府采购中心均保留原件,其中承诺书不再退还,银行保函将退还(未中标单位的银行保函在本项目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退还,中标单位的银行保函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5、答疑事项:2014年03月31日12时前凡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采购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14年04月03日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供应商予以关注。

6、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04月10日14时10分(北京时间),投递标书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应于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7、谈判时间:2014年04月14日14时10分(北京时间)。

8、本项目实施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评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请于2014年04月10日14:10至17:00期间将符合本公告“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1)、(2)、(3)、(4)项要求[第(5)项资格要求不需要提供证明资料]的资格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到市政府采购中心102室,逾期不予受理。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对供应商有关资格文件进行真实性核查,并将审查结果以公告形式发布。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我中心的相关公告指引配合查验,否则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第二阶段评审:在第一阶段评审结果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3天)进行,初定在2014年04月14日14:10开始进行,地点为市政府采购中心103室。评审时间如有变更,将另行公告。

9、谈判方式:本项目第二阶段评审采取网下谈判方式进行,凡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需要派代表(不得超过2人)前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谈判现场。特别说明:法定代表人参与谈判的,要求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谈判的,要求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谈判代表身份证原件;未按以上要求在签到时提供资料的人员不能视为供应商代表进入谈判现场。

10、重要提示: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招标人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1、交纳投标保证金:

(1)所有项目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2)一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一万元;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金额另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谈判须知《谈判须知前附表》中的相关要求);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项目开标日前两个工作日到账;

(4)自2013年6月1日起,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一律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处理。取消现金汇款等交纳方式,禁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出和第三方代交;

(5)以上相关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 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 户:0012 1002 0054 9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行  号:307584021015

(7)中心保证金咨询电话为:83948155

11、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邮政编码:518034

传真电话:0755-83777853

网上操作咨询:83948100 83948102 83938544

市政府采购中心热线电话:89805900 89805300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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