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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三环(十八里河镇段)垃圾清运及培土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4-03-19 09:10:32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三环(十八里河镇段)垃圾清运及培土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三环(十八里河镇段)垃圾清运及培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三环(十八里河镇段)垃圾清运及培土项目

2.2招标编号:管招采[2014]36号

2.3建设地址:南三环(十八里河镇段)

2.4工期:1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 项目经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资格证;

3.3外省进豫施工企业或中央驻豫施工企业应到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的认证备案手续,并领取《进豫备案介绍信》后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报名。报名时携带《进豫备案介绍信》,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3.4投标人具有环卫主管部门审批办理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3.5投标人须持有企业所在地的检察机关或管城区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报名。

3.6投标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18日至2014年3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报名。

4.2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负责人)职称证或资格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原件)、单项工程进豫备案证明(原件,外省进豫企业或中央驻豫企业提供)等证件,以上证件和材料查看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所有盖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管城回族区检察院申请查询材料包括[1查询申请书,样式后附;2查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以上材料须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进行行贿档案记录查询,投标申请单位所在注册地检察院查询所需材料自行询问。

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行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递交至代理机构,未进行查询或查询不符合要求的报名申请无效,不得参与投标。

注:由于本大厦楼层较高电梯使用紧张,投标申请人报名时请注意此问题,若因投标申请人考虑不周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5.2招标文件相关费用另行通知;

5.3本项目不支持邮寄招标文件的服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管城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邮 码:450003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371-63976562

查询机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一楼办事大厅

地 址: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州大道与航海路交叉口往南500米加油站对面)

联 系 人:李女士 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7152035 0371-67152075

2014年3月18日

查询所需申请书样式后附:

申请书(仅供参考)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企业名称)是依照有关法律成立的(企业级别)企业,办公地址:(XX市XX路XX号)。现我公司拟参与招标编号为: (XXXX) 号(工程项目名称)。该工程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组织,业主单位为(单位全称)。

兹申请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对我公司的合法经营诚实信用度(行贿档案记录)予以查实。

特此申请,敬请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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