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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人民法院采购所需的监理单位项目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3-04-12 16:44:52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汝南县人民法院采购所需的监理单位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汝南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其采购汝南县人民法院采购所需的监理单位项目所需的监理单位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汝政采竞谈【2013】05号

2.项目名称:汝南县人民法院采购所需的监理单位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3.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5拟派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安全培训考核证书(原件)

3.6 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质证件(3.3-3.6项特定条件)开标现场资格审查阶段携带原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否则投标无效

4.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2013年4月9日至2013年4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发售地点:汝南县城西关武装部(二楼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396-8055676

报名时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料(3.3-3.6项特定条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二套递交至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5.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人民币10000 元整。于2013年4月18日上午12:00前以银行电汇、转帐或现金缴款单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汇、缴到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凭银行票据到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三楼东侧)开具收据,否则投标响应无效。

名称: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汝南县支行

账号:259800802363

6.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于2013年4月19日下午15时前将响应性文件密封送交到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谈判时间、地点

本次谈判将于2013年4月19日下午15时在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开始,参见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

8.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2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投标人资质要求及技术参数已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征询意见栏进行公示。以上信息如有变更,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信息发布媒体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0.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张峰联系电话:13903961769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周杰 联系电话: 0396-8055676

11.监督部门:

汝南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0396—8042880

汝南县纪委派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察室: 0396-8055618

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九日

汝南县人民法院采购所需的监理单位项目

招标需求公示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汝南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其监理单位项目实施政府采购,依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办购【2007】20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招标需求网上公示,请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

所有意见或建议应于2013年4月15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二楼

集中采购机构: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温琦威 联系电话(传真): 0396—8055676

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三年四月九日

汝南县人民法院采购所需的监理单位项目招标需求

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1.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1.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1.5拟派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安全培训考核证书(原件)

1.6 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采购资金来源及预算价格:项目资金加自筹资金;人民币25万元。

三、资金落实情况:部分落实

四、工期要求:委托人通知进场工作之日起,至提供完整竣工资料验收合格后90日历天止

五、具体工作质量要求:

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六、付款方式:1、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办完工程结算和备案,并经审计后支付至监理报酬总额的90%;2、剩余监理报酬总额的10%待工程竣工无质量问题一年后结清

七、监理大纲

7.1任务纲要:

对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工作,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7.2监理机构的责任:

监理单位应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经招标人授权,独立开展监理工作,以保证项目的实施,能够符合工程要求。承揽本项目的监理业务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分包。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对外向招标人负责,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

7.3监理机构的职责:

监理机构应配备适合本项目的各专业监理人员,各专业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应明确具体。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监理单位应提出自己的组织管理模式。

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不限于如下要求):

7.3.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1)保持与招标人的密切联系,弄清其建设意图和对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2)主持制订项目的《监理规划》;

(3)负责组建项目的监理班子,明确相应的职责分工和主持制订监理工作的运行制度;

(4)审核由现场监理组编制的监理工作计划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各专业监理的实施细则;

(5)根据项目的《监理规划》,组织、指导并检查项目监理工作,保证《监理规划》的实施;

(6)拟订项目的合同体系,负责建立项目的合同管理体系;

(7)协助招标人审核和确认施工分包单位(如需要);

(8)建立和完善项目监理信息系统;

(9)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中有关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包括设计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如需要)的协调;

(10)审核并签署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11)主持处理工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安全事故;

(12)主持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重大争议与纠纷;

(13)组织交工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根据验收标准签署相应的质监报告和验收报告;签发竣工证书和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14)主持审核工程的结算书;

(15)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招标人提交项目实施的情况报告;

(16)主持项目监理组织的工作例会;

(17)审核并签署项目竣工资料;

(18)主持编写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9)主持编写工程竣工监理总结报告。

7.3.2现场监理工程师

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现场的监理工作。其基本职责如下:

(1)组织编制现场的监理工作计划;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审核单项工程开工申请,检查开工条件,签署起始工期的意见;

(4)负责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协调工作,主持现场定期及不定期的协调会;

(5)负责组织现场的质监工作;

(6)组织重要分项(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

(7)核签工程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

(8)核签有关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的签证;

(9)负责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10)协调现场施工总平面图管理;

(11)组织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处理;

(12)负责现场施工安全及防火的检查监督;

(13)审核、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14)协助项目竣工验收;

(15)参与审核工程结算资料;

(16)建立项目的监理日志;

(17)定期及不定期地向总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提交反映工程动态的有关报告;

(18)现场监理工作总结。

7.3.3专业监理工程师

在总监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总监或现场监理工程师完成本专业监理的有关工作。其基本职责如下:

质监(质量控制)工程师

(1)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质量监理的实施细则;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

(3)督促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4)组织、指导及检查现场质检员的工作;

(5)审核进场材料的质检报告;

(6)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

(7)审核有关材料、结构的试验报告;

(8)办理工程质量有关签证;

(9)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0)建立质量监理日志;

(11)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现场监理工程师或总监提交质量动态报告。

工程管理(进度控制)工程师

(1)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进度控制的实施细则;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

(3)组织、指导及检查现场计量员、检查员的工作;

(4)参与重点分部(项)工程有争议工程的计量、验方工作;

(5)负责现场停工签证;

(6)负责现场机械设备停工签证;

(7)办理工程变更的签证;

(8)协助组织现场协调会;

(9)协助现场总图管理;

(10)负责现场安全、防火检查;

(11)负责工程进度的检查分析和动态管理;

(12)建立现场进度控制监理日志;

(13)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现场监理工程师或总监提交工程进度动态情况的报告。

现场检查员

其基本职责如下:

(1)负责进场材料、构件、半成品、机械设备等的质量检查;

(2)旁站监理,跟踪(全过程、全天侯)检查;

(3)工序间交接检查、验收及签署;

(4)负责工程计量、验方及签署原始凭证;

(5)负责现场施工安全、防火的检查、监督;

(6)坚持记监理日记,及时、如实填报原始记录;

(7)及时报告现场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

7.4工作内容

7.4.1 质量控制

1)质量的事前控制

2)质量的事中控制

3)质量的事后控制

7.4.2 进度控制

1) 进度的事前控制

2) 进度的事中控制

3) 进度的事后控制

7.4.3 投资控制

1)投资事前控制

2)投资事中控制

3)投资事后控制

7.4.4合同管理

1)参加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2)协助招标人拟定项目的各类合同条款,并参与各类合同商谈;

3)确认分包方;

4)做好工程变更工作,发布工程变更指令:

5)进行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跟踪管理;

6)协助处理与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

7.5人员安排

7.5.1投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度实际情况,得到招标人书面同意后,可对投入现场的监理人员的人数及专业相应调整。

7.5.2招标人采取定岗定员原则,如果中标单位实际派驻现场的人员不符合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解除委托监理合同。

7.5.3 监理人员应全部持证上岗。

7.5.4总监和各专业主要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公司的职工。

7.6报告

除了审查设计文件和基础资料外,监理单位还要完成以下一些报告:

7.6.1开工报告:在合同签订后至进驻现场一个月内,监理单位要就本合同要求,提出包括工作方法、人员详细安排、工程流程图等内容的开工报告。

7.6.2施工自然月报:为招标人满意的自然月报。

7.6.3项目完工报告

在项目全部完工后,帮助招标人准备完工报告。

7.6.4变更报告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部分,要求做相应的变更报告。

7.6.5其它必须的报告

汝南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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