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观光电梯(有机房)”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就“观光电梯(有机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企业参加本次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3)037号
二、招标概况:预算控制价:40万。
额定 载重量 | 额定 速度 | 井道净 尺 寸 | 底坑深度 | 顶层 高度 | 层/站 | 提升 高度 | 开门 方式 | 数量 |
800kg | 1.0m/s | 1.9m(深) 2.2m(宽) | 1.2m | 3.6m | 6/6 | 26m | 中分 | 1 |
三、标书售价及购买地点:标书人民币200元、图纸人民币300元,标书不邮寄,售后不退。标书到商丘市财政局1211房间购买;
四、购买标书时间:2013年3月15日――2013年4月8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公休日除外)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4月9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2013年4月9日上午9:30开标。
六、开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
七、联系人:刘先生 李先生
八、联系电话及传真:0370—2697976
九、注意事项: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所投电梯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中小企业,不受注册资金等规模条件的限制。
2、代理商购买标书及投标时须提供
(1)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质检部门颁发的原厂商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和《特种设备安装(电梯)维修改造许可证》A级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3)中标后需提供针对本次招标的生产厂家授权原件,(生产厂家电梯制造商授权必须盖生产厂家电梯制造商公章,盖其他章视为无效授权)。
(4)代理商投标的必须由电梯制造商负责电梯的安装、调试、维修,并由电梯制造商出具承诺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时提供)。
3、电梯生产厂商购买标书及投标时须提供:
(1)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质检部门颁发的原厂商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和《特种设备安装(电梯)维修改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具有相关的经营能力,并近二年内有相关业绩。
5、开标时需提供由投标供应商注册地或采购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现场备查,自公告之日起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有效。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经公证处公正过的复印件视同原件,开标现场备查。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三年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