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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乡镇公共电子阅览室设备采购项目信息通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3-01-15 14:09:18 来源:辽宁省丹东市政府采购

内容摘要:丹东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信息通告 (乡镇公共电子阅览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nhy20130002 丹东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的乡镇公共电子阅览室设备采购项目,已经丹东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实施政府采购,欢迎符合该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本次采购

丹东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信息通告

(乡镇公共电子阅览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nhy20130002

丹东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的乡镇公共电子阅览室设备采购项目,已经丹东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实施政府采购,欢迎符合该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现将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丹东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项目名称:乡镇公共电子阅览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文件名称:乡镇公共电子阅览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五、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恒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电视机、台式商用计算机、激光打印机等电子阅览室设备(详见清单)

供货期:2013年3月31日前安装完毕。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投标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实力和履约能力。

八、获取采购文件的方法

1. 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自2013年1月14日起至2013年1月18日止(办公时间)。超出此期限,一律谢绝领取。

2. 领取地点: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8号-SK大厦609室

3. 采购文件售价:每份伍佰元

九、领取采购文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1.制造商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的书面声明等2.经销商需提供:经销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经销商税务登记证;电视机、台式商用计算机、激光打印机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和服务承诺函、经销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经销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销商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经销商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经销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的书面声明等(以上资料带原件留复印件二份)。

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2月4日14时前。超出此时间递交的文件一律谢绝。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在辽宁恒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8号-SK大厦602室)

十二、辽宁恒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丹东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郑重承诺:我们的采购文件既不为熟悉的供应商“量身定做”、也不为陌生的供应商“设置障碍 ”, 做到起点公平,机会均等。并请进行监督和举报,政府采购监督电话为:0415-2211261、0415-221126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0415-3450858 联系人:李女士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0415-2124085

联系人:王女士

信息发布单位:辽宁恒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信息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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