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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公安局人民路派出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2-12-14 14:16:50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尉氏县公安局人民路派出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尉财采2012(152)号

本招标项目尉氏县公安局人民路派出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尉氏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尉氏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尉氏县公安局人民路派出所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尉氏县公安局人民路派出所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尉财采2012(152)号。

二、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建设地址:尉氏县行政区;

建设规模:建筑高度19.05米,总建筑面积1550.52平方米;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内的各项内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a.潜在的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组织;

b.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c.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本项目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d.潜在投标人须持本招标公告先到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持有检察机关出具无不良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

注:若投标人为外省企业,报名时须持有《进豫备案介绍信》(出示原件,留复印件)

四、 报名须知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4日至2012年12月20日(办公时间9:00-12:00;14:00-16:30);

2、报名地点:尉氏县福星大道天泰花园广场西邻(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3、报名时投标单位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注册建造师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及受托人身份证,外省进豫企业参加报名时,须携带《进豫备案介绍信》;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另行通知;

5、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同报名地点;

6、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的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 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时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尉氏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尉氏县人民路 地 址: 郑州市经八路17号

邮 编: 邮 编: 450014

联 系 人:袁西刚 联 系 人: 陈学彬

电 话: 0378-7991150 电 话:0371-63225115、18339251388

传 真: 传 真:0371-6322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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