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单彩电子显示屏及附属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的委托,对其室内单彩电子显示屏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和报价。
一、采购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联 系 人:李峰
联系地址:海曲东路18号 联系电话:0633-3663009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276826)
联 系 人:仲秀霞 杜以娟
联系电话:0633-2227957 2227959(传真)
单位网站:www.qdbidding.com 电子信箱:zb_zhongxiuxia@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新区分理处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53201040001228
三、项目说明
采购项目名称:室内单彩电子显示屏及附属设备
采购项目编号:WT-RZCG2012-1195
采购项目内容:室内单彩电子显示屏及附属设备采购;以上货物的供应、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具体参数指标请查阅采购文件或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所投产品若非自身所生产,则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销售)许可资格(须提供证明材料,如:制造商专项授权书、代理证书、经销证书等)。
3.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2年12月07日至2012年12月17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
3.售价:150元/套,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4.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供应商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时间要求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前六个月以内,下同)原件或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2012年12月18日14:30-15:00,采购代理机构在日照市东海饭店(日照市黄海二路59号)二楼第二会议室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报价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8日15:00。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012年12月18日15:00在日照市东海饭店(日照市黄海二路59号)二楼第二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
九、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