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食堂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ZB-12-101
3、招标人名称:朝阳区教育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4、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东里103号楼
5、招标人联系电话:010-64653964
6、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南大街甲2号天银大厦A西座3层320室
8、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吴先生,010-66419876-6070
9、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0、采购用途:按照朝阳区教工委、教委关于改善学校食堂工作要求:本项目拟对九十四中初中部、东方培新学校小学部、清华附小CBD实验小学、安苑北里小学、安慧里中心小学、人大附中幼儿园、福怡苑幼儿园,进行学校食堂完善建设,按照《朝阳区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建筑、设备、设施配备标准》项目主要包括对上述七个校区的食堂进行环境改造、内部装修,配备厨具、食品加工设备等。项目竣工后,各校区食堂需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堂的验收,取得《卫生许可证》。
11、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 |
分包预算金额 |
第一包 |
食堂改造项目 |
1项 |
1、食堂环境改造施工
2、食堂设备配备 |
284万元(含燃气改造及其他项目暂估价85.6万元) |
1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2)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涉及家具类产品生产厂家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3)投标人应提供所投灶具、蒸箱类设备相关部门的质检报告;
(4)投标人应提供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燃气设备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应提供所投灶具、蒸箱类设备如果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需得到生产厂家对提供该设备的正式授权;
(6)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项目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或房建项目总包叁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备建筑项目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贰级(含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必须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13、购买各分包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1) 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3) 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 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7) 家具类产品生产厂家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8) 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燃气设备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9) 建筑装修装饰项目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或房建项目总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10) 项目经理的建筑项目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贰级(含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及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11) 如为联合体,须提交联合体协议正本一份,且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以上材料。
*原件在报名现场经工作人员查验完毕后当即归还投标报名人,复印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保存。只有报名材料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报名。
*报名材料复印件要求:A4规格,普通复印纸印刷,简装。
14、投标单位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11月30日至2012年12月7日9:30时至11:00时,14:00时至16: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15、投标单位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天银大厦A西座三层320室)。
1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包。(不提供电子版,售后不退)
17、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1日9:30时
18、开标时间:2012年12月21日9:30时
19、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0、评标方法和评审因素: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详见招标文件。
21、本项目联系人:吴先生、张女士,联系电话:66419876-6070、8892
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