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校与母校配套信息化应用建设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2-12-03 08:47:26 来源:北京市政府采购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现代教育技术信息网络中心的委托,对其所需引进校与母校配套信息化应用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0773-1241GNCY12450 2.项目名称:引进校与母校配套信息化应用建设 3.项目预算金额:300.00万元。 4.招标需求:2012年北京市朝阳区现代教育技术信息网络中心启动“引进校与母校配套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其目的旨在搭建引进学校母校与朝阳学校间的配套信息化应用系统。本次项目建设范围学校包括:人大附中朝阳学校、清华附中朝阳学校、东北师大附中朝阳学校、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小学富力分校、清华附小商务中心区实验小学。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其中采购需求未明确或未完全明确采购设备配置或工程的,其配置或工程由投标人按自身产品特点自行配备完备以满足设备的安全使用功能。 5.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本,售后不退。 6.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地点: 1)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持有效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及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2012年11月30日起至2012年12月18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7.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1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 8.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2年12月21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前。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会开始时间、地点: 1)时间:2012年12月21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 2)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10.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营业执照范围允许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集成商; 3)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4)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5)投标人需具有双软(即软件产品、软件企业)资格; 6)投标人必须提供主要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 7)投标人必须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定办法:综合评分法。 12.采购人:北京市朝阳区现代教育技术信息网络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北里14号 联系人:周力 电话:010-85979246转2091 13.招标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邮编:100089 联系人:杨帆 电话:010-68405020 传真:010-68405006 开户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保证金户) 账号:867080112810001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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