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CZYZC(2012)第66号】金属探测门采购项目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金属探测门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CZYZC(2012)第66号
我中心根据需求单位的采购申请,需采购金属探测门一套。经财政局批复同意,决定以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有关设备名称、数量和技术参数如下:
设备名称:金属探测门
数量:一套(含手持金属探测仪两台)
技术参数:
电源 |
90~264V AC,45~65Hz 电源可波动范围宽,无需人为干预,系统自动调整适应 |
工作环境 |
温度:-10℃-55℃ (14°F-131°F) 湿度:0-95%,无冷凝 |
防护 |
IP20(EN 60529) |
程序 |
内置25种探测程序,适应各种应用要求 |
灵敏度 |
每个安检程序有100个灵敏度级别 |
报警
|
声音报警 字母数字显示和区域显示 远程报警显示 |
校准 |
自动、手动 |
干扰抑制 |
通过信号处理数字过滤,多个工作频率可用于抗电磁干扰 |
网络连接 |
可接监视管理网络(RS422接口) |
二、投标文件请于2012年12月13日下午15时至16时现场送达至我中心(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政府采购服务窗口),推迟不予受理。
三、投标文件须有下列资料:
1、投标报价表(须有法人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2、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或说明;
3、售后服务条款及承诺;
4、企业名称、业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号码、传真机号码、手机号码);
5、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所投设备均须提供原厂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五、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5天前将伍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等有关信息,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1日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服务大厅对应的银行窗口兑换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以下账户投标人自行选择汇入: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楚雄分行营业部
帐 号:552381601018010044929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楚雄州楚雄市支行
帐 号:100646320260010001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定标后按投标方提供的退款信息无息退还;
3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4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凡参加投标的厂、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参加投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六、投标人须知:
1、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可更改报价,报价中应包含成本费、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检验(包括商检、技术监督局检验)、技术服务、税金等的一切费用。
2、设备须送到使用单位并负责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使用;
3、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进口设备须在交货时提供海关报关单。
4、签订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使用单位签订(一式四份),同时交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及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各一份)备案;
5、验收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
6、付款方式:不付预付款,待所有货物交付完毕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8、招标方不向投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9、投标文件一式二份,一正一副,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七、评标原则和办法
1、评标小组将根据投标方的投标报价及售后服务承诺,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按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低价中标的原则(不同品牌、不同型号按性价比最优)确定中标单位。
2、本次招标由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负责监督。
八、联系电话及地址
政府采购交易科联系电话:0878-3389887 3022411
传真:0878-3389886
地址: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