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执法装备采购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采购招标项目为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执法装备采购项目,已通过相关主管单位审核批准,采购人为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润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有能力实施本项目的投标人提出申请。
2.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执法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
包号 |
序号 |
采购产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A |
1 |
集群手持式对讲机(频率范围:350-390MHz) |
70 |
台 |
2 |
集群车载台(频率范围:350-390MHz) |
2 |
台 | |
B |
1 |
电动巡逻车(4人座) |
3 |
辆 |
C |
1 |
现场执法记录仪 |
60 |
台 |
2 |
交通事故勘察箱 |
20 |
台 | |
D |
1 |
交通事故现场绘图仪及系统 |
1 |
套 |
说明:投标人可对上述的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的全部内容做完整唯一报价,不得缺项漏项;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实施地点:楚雄市
3.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所参与投标项目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设备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
3.2 投标人所投硬件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3 投标人需提供年检有效的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4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3.5 产品专利证书(涉及厂家自主发明的);
3.6 A包投标人还须提供以下证书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1)具有工信部颁发的型号核准证;
(2)防水防尘等级达到IP54(含55)以上标准,并能提供测试报告复印件;
(3)所投产品能提供公安部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
3.7 B包投标人还须提供以下证书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提供特种车辆制造许可证;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12年11月15日至 2012年12月4日,每天8时30分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云南润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楚雄办事处(地点:楚雄市开发区商业城欧培德大道3号苑201室,电话:0878―3373877,联系人:黄莹,电话:13908786289)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800元/份,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带以下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持下列资料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6日上午8时至9时,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