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电瓶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18-HJSY-1021)
作者: 发布于:2018-10-23 17:57:4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2018年度电瓶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18-HJSY-1021)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18年度电瓶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8-HJSY-1021
三、项目概况:预算金额:62.50万元,8座电瓶车1辆,11座电瓶车9辆。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商或经销商(非外资企业及外资控股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具备本项目货物生产或销售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本次招标投标人所提供的物资仅限国内品牌,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授权一名经销商参与投标,原生产厂家参与投标的,不得授权经销商参与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具有本次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所必须的生产设备,或者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资质、产品检验报告、厂家销售授权等。
(五)具有实体经营(生产)场所,提供所投货物销售记录(发票)。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 2018 年 10 月 23日至2018年 10月30 日(08:00-11:30,15: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三亚某单位集中采购供应室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
8.提供实体经营(生产)场所、所投货物销售记录(发票)相关证明资料。
(四)招标文件售价:纸质文件0元/份(电子版文件0元/份)。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 2018年 11月16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11 月16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三亚市某单位XX会议室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18 年 11 月16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 三亚市某单位XX会议室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限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联 系 人:樊先生 电 话:19989627263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19989627344
(二)座机电话:0898-88556408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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