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单位普通药材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2018-HJ92619-3301)
作者: 发布于:2018-04-20 17:17: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深圳某单位普通药材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18-HJ92619-3301)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到我单位进行投标。
一、公告时限: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4月30日
二、项目名称:深圳某单位普通药材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常用药材309类(物资详细清单现场领取)
四、预算金额:116204.58元
五、申请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非外商独资企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报价方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若不具体要求生产商或销售商,则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
六、申请材料和递交要求
领取谈判文件前,采购方须对各供应商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并向通过预审的供应商发放谈判文件。
(一)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查验后不退回,由采购机构留存。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1)。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
4. 报价人基本情况(附件3)。
5. 报价申请人声明(对所提供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是否与其他供货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提出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等做出承诺)。
(二)递交要求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2.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公告有效期前,将申请材料当面递交,逾期递交的将拒收。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限提交的,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七、申请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开始时间:2018年4月23日 08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截止时间:2018年5月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三)递交地点:广东省深圳市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我单位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 成 电 话:18588205267
赖大洋 15307002469
传 真:0755-23400762
附件:附件.docx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报价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某单位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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