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某单位引入社会审价中介机构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公告(2018-HJ92619-1303)
作者: 发布于:2018-04-02 16:41: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深圳市某单位引入社会审价中介机构审核工程
竣工结算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公告
(2018-HJ92619-1303)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审价中介机构到我单位进行投标。
一、公告时限: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18日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某单位引入社会审价中介机构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服务
四、预算金额:基本费用预算为叁拾肆万零贰佰元整(小写:340200.00元),绩效费用按实结算。
五、申请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工商行政部门年审合格;
2.投标人资质要求:中国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
4.今年以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被接受。
5.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造价咨询任务进行投标,只对部分造价咨询任务投标者,将不予考虑。
6.投标人所提供的单位和各主要造价咨询服务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各种证书、证件和其他资料应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将有关情况上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主管部门的决定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申请材料和递交要求
(一)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仅用于核对);
5.营业执照;
6. 资质证书;
7.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递交要求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2.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公告有效期前,将申请材料当面递交,逾期递交的将拒收。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限提交的,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七、申请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开始时间:2018年4月8日 12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截止时间:2018年4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三)递交地点:广东省深圳市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我单位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庆富 电 话:0755-25413688-828
付晓峰 0755-23400762传 真:0755-23400762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深圳市某单位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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