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某单位饭堂副食品协议供货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公告(2018-HJ92619-3103)
作者: 发布于:2018-03-22 09:33: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深圳市某单位饭堂副食品协议供货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公告
(2018-HJ92619-3103)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到我单位进行投标。
一、公告时限: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4月1日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某单位饭堂副食品协议供货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副食品协议供货(清单现场领取)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约壹佰玖拾万零捌仟元整(小写:1908000.00元)
五、申请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在深圳(或东莞)有固定生产(经营、加工)或仓储(销售网点)(该批食品配送地点位于深圳市)。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本包采购食品;具有与保障任务相附的仓储空间和冷藏库室,或与仓储企业签有租赁协议(出具仓储企业仓储使用权证明材料)或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具有配送车辆或与配送企业签有配送协议,能够为部队提供优质的配送服务。
六、申请材料和递交要求
领取谈判文件时,进行资格预审,供应商须提供的资质材料。
(一)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3C认证等相关行业资质证明材料;
6.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7.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二)递交要求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2.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公告有效期前,将申请材料当面递交,逾期递交的将拒收。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限提交的,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七、申请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开始时间:2018年3月21日 12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截止时间:2018年4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三)递交地点:广东省深圳市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我单位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 成 电 话:18588205267
赖大洋 15307002469
传 真:0755-23400762
附件:附件.docx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某单位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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