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某单位农副业联合生产公开招标公告(2018—HJSYYL—1008)
作者: 发布于:2018-03-19 17:34: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三亚某单位农副业联合生产公开招标公告
(2018-HJSYYL-1008)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着依法、自愿原则,采取竞争性方式将土地推向市场,实行联合生产,发展现代农业,现决定对外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三亚某部农副业联合生产
二、项目编号:2018-HJSYYL-1008
三、项目概况:
(一)流转面积:海螺村狗岭下坡地,流转面积约50亩。
(三)交通状况:便捷 。
(四)水利条件:良好 。
(五)用途: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新技术实验及推广。
四、合作模式:联合生产模式。共同投入生产成本、参与生产管理、约定生产成果比例分配,以实物或者货币的形式进行分配。
五、土地经营流转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六、有关说明:
(一)土地所有权为归我单位所有,合作方使用土地期间必须服从安排。
(二)土地不能作为合作方生活基础,不得开展非农项目或则从事与农副业生产无关的活动。合作方不得建设非农用永久设施。
(三)土地在联合生产期间,若国家或军队需征用土地,征用土地款补偿、安置费归我单位所有,青苗等其它补偿费用归经营者所有;若遇不可抗力的因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应服从国家政策,服从我单位管理。
(四)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归部队所有。
(五)中标单位中标后不得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六)合同签订:待停止有偿服务正式文件下达后签订。
七、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招标活动。存在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招标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注册资金200万(含)以上的农垦企业、农科院所、农业合作社等涉农实体。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 2018年3月19日至4月4日(08:00-11:30,15: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海南省三亚市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军队供应商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四)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九、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4月11日(09:00-1130)。
(二)投标地点:海南省三亚市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十、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4月11日(09:00-1130)。
(二)开标地点: 海南省三亚市
十一、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付先生
电 话: 0898-88220710 15501701295
三亚某单位物资采购供应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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