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单位窗帘询价采购公告(2018-HJ92619-4301)
作者: 发布于:2018-03-16 18:04: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深圳某单位窗帘询价采购公告
(2018-HJ92619-4301)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到我单位进行报价。
一、公告时限: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22日
二、项目名称:深圳某单位窗帘询价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营区窗帘(清单现场领取)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33945元(叁万叁仟玖佰肆拾伍元整)
五、申请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
4.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5.非外商独资企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报价产品,应当是其主营业务范围。
六、申请材料和递交要求
领取询价文件时,进行资格预审,供应商须提供的资质材料。
(一)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查验后不退回,由采购机构留存。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1)。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
4. 投标人基本情况(附件3)。
5. 投标申请人声明(对所提供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是否与其他供货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提出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等做出承诺)。
(二)递交要求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2.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公告有效期前,将申请材料当面递交,逾期递交的将拒收。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限提交的,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七、申请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开始时间:2018年3月15日 12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截止时间:2018年3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三)递交地点:广东省深圳市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我单位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 成 电 话:18588205267
赖大洋 15307002469
传 真:0755-23400762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某单位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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