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某单位防爆调温除湿机项目采购公告 (2017-HJ91024-1003)
作者: 发布于:2018-01-05 09:08: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防爆调温除湿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7-HJ91024-1003
三、货物名称、数量:包括两种不同功率的防爆调温除湿机20台。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必须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货物必须是报价方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报价方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
(六)供应商生产或销售的同类产品(防爆调温型除湿机)必须具备防爆合格认证。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18年01月04日至01月15日(08:00-11:30, 15: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广东省台山市某单位
(三)发售方式: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领取。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军队供应商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不提供);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 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 生产或销售的同类产品防爆合格认证证明材料。
(四)谈判文件售价:50元/份,售后不退(只接受公对公转账)。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1月15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北京时间)。谈判报价稍后开始。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台山市某单位。谈判报价在同一地点进行。
(三)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说明
前期因该项目供应商不足无法开标,现继续公开征集供应商,且该任务时间紧迫,改为竞争性谈判采购。为保证公平公正,发售的谈判文件即为原项目招标文件,已购标书的供应商参与此次采购不需再次购买谈判文件,项目比照竞争性谈判采购进行。原供应商投标文件的修改只需在原文件基础上附更正文件即可。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先生 0750-5752071 18165660031
彭先生 0750-5752455(传真) 18165661287
江门某单位
2018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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