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单位物资采购办公室副食协议供货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17-HJ91715-1001)
作者: 发布于:2017-09-21 09:12: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副食协议供货公开招标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7-HJ91715-1001
三、货物名称、数量、金额及要求:详见附件(共计¥5,546,058.60元)
四、协议供货期限:12个月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在广州有固定生产(经营、加工)或仓储(销售网点)(该批食品主要配送地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本包采购食品;具有与保障任务相附的仓储空间和冷藏库室,或与仓储企业签有租赁协议(出具仓储企业仓储使用权证明材料)或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具有配送车辆或与配送企业签有配送协议,能够为部队提供优质的配送服务。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售价及资格预审
(一)时间: 2017年 9 月 20日08:00至 10月 11 日11: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三)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军队供应商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及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须为基本账户)”;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参与无需提供);
3.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提供工商局企业登记信息机读资料);
6.其它公告要求的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的仓储或经营场所证明材料、配送车辆证明材料、参加政府及部队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等)和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四)售价:免费提供。
(五)资格预审:我部采购办将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于10月 11 日15:30时进行资格预审,并将预审结果以电话形式通知投标人,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投标。
七、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17年10月 12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 12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17年10月 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联系人:甘先生,联系电话:020-88604218、17612009460)
九、采购信息发布
本项目采购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十、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甘先生
电 话: 17612009460
座 机: 020-88604218
广州某单位物资采购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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