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工程结算委托社会审价中介机构审核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6-28 19:31: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我部拟邀请社会审价中介机构对我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核,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符合资质要求的公司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某单位工程结算委托社会审价中介机构审核项目
二、项目内容
1.对我部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建设工程最终工程造价;
2.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负责解释审核确定的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确保审计通过。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及部队采购活动最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注册资金200万(含)以上,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在湛江市有稳定的服务机构,并有良好的人员储备和完善的服务体系。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服务内容必须在其营业范围内(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四、投标人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材料原件及胶状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6.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7.军队工程相关内容保密声明;
8.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提供工商局企业登记信息机读资料);
9.其它公告要求的材料和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五、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时间
2017年6月29日至7月 5日(08:00-11:30,15:00-17:30)
六、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地点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
七、提交文件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8607596556
某单位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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