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海军部队空调、电视机采购项目询价公告(2017-HJ91676-4008)
作者: 发布于:2017-04-18 10:58: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东莞海军部队空调、电视机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17-HJ91676-4008)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到我部进行报价。
一、公告时限:2017年04月18日至04月25日
二、项目名称:新建食堂空调、电视机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空调3匹12台、电视机42寸12台,紫外线消毒灯(悬挂式)12个。
四、申请直邀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报价产品,应当是其主营业务范围。
五、申请材料和递交要求
标书发售前,招标人须对各供应商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并向通过预审的供应商发售标书。
(一)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采购机构留存。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报价申请人声明。
(二)递交要求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2.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公告有效期前,将申请材料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将拒收。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限提交的,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开始时间:2017年04月18日 8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截止时间:2017年04月2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三)递交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沙角军民路35号。
说明:申请材料递交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和14:30-17:30,非工作时间不予受理。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我部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何 亮
电 话:0769-82768166
传 真:0769-82768414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沙角军民路35号大院
邮政编码:523936
附件:东莞海军部队空调、电视机采购项目询价公告附件1、2,点击下方下载。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中国人民解放军91676部队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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