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未来5年拟新增造林80万亩
离森林城还有差距
据了解,唐代以前,合肥这样的江淮地区森林覆盖率是70%以上,然而现在合肥的森林覆盖率连距离国家森林城市森林覆盖率30%的标准还差十多个点。去冬今春,合肥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城乡植树造林行动,截止到目前,累计植树16.86万亩,相当于过去5年造林面积的总和,而这也被老百姓誉为政府为民办的诸多实事中最满意的一件。如今,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地周边,巢湖岸边、十五里河等湖泊、河流岸边,南环高速、合安高速等要道两边无不增添新绿,连合肥老城区内也螺蛳壳里做道场,一年绿化面积达1018万平米;新引进的190多家企业大户造林9.46万亩,投资额达8.66亿元。然而,今年的添绿行动离合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还有差距,一方面今年严重的旱灾影响了部分树木的成活率,使得补植任务繁重;一方面这场添绿行动在合肥各区域间还不平衡,特别是江淮分水岭地区的绿化不理想,造林面积不大;此外,少数地方机制转变不活,存在植树造林的畏难情绪。
近5年添绿量再增
曾有专家算过,如果要合肥的森林覆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将至少需要增加10万亩林地,因此,昨天的全市造林绿化动员会上,“‘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造林80万亩以上,力争2014年确保2015年达到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标准,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目标被明确提了出来。记者注意到,这80万亩的数字比去年11月提出的60万亩的数字又增加了足足20万亩。
可能很多市民都会好奇,80万亩的树将栽在哪些地方呢,合肥有这么多绿化战场吗?昨天大会上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简单说来就是:按照“一湖两脉、一岭四楔,多廊多点”的空间布局来添绿;实施“森林进城、森林围城、森林上路、森林入村和江淮分水岭森林长城”的“五森工程”;重点绿化“成片造林、农田林网、道路绿化、河堤绿化、村镇绿化和水库塘坝绿化”这6大绿化战场。
住在森林里不是梦
住在森林里将不再是梦——这就是昨天会议中那80万亩添绿计划将来会给咱老百姓带来的最直接的感受。因为“森林进城”工程会让市民出门500米见绿,出门1000米见游园,出门2000米见公园广场,见缝插绿、见空栽绿、拆墙造绿、腾地建绿……绿色将集中向老旧小区、驻地单位、小街小巷倾斜。因为“森林围城”工程将在城市西北(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保护区210平方公里范围)、西南(紫蓬山、大蜀山一线)、东南(巢湖边岸至肥东四顶山、东部沿山地区)、东北(众星水库、管湾水库、双龙湖水库周围)建设大型森林,让森林包围合肥城。此外,“森林上路”、“森林入村”以及“江淮分水岭森林长城”工程还将让合肥的道路沿线、河流渠道沿线、村庄、水库以及总长140公里、缺水易旱的江淮分水岭地区都能见到森林。
明年新建一批公园
今冬明春植树造林20万亩,这是昨天会议中给明年制定的添绿目标,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巢湖岸边、江淮分水岭岭脊、南淝河源头、机场高速、合安高速、绕城高速等道路沿线等都将是明年添绿的重点区域,8大重点植树造林工程将集中造林8.3万亩。按照计划,明年将绿化1070个村庄,完成222个城区绿化项目。方兴湖公园、天鹅湖畔体育公园、陶冲湖公园、坝下河公园等一批新公园明年都将开建,瑶海公园、植物园南扩等一批老公园也将升级改造;此外,新海大道、长宁大道、上海路、重庆路等道路两边将添新绿,城市西部、北部、东北部也将再添3个10万亩左右的大型森林片区。
■延伸阅读
添绿大计有“良方”
添绿大计列出,一棵棵树却是要实实在在地栽下去的,明年20万亩造林大计如何实现?昨天的会议认为,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市场经济引导,政府落实资金以奖代补是完成添绿大计的良方。
据悉,针对成片造林的项目,合肥将采取招商引资的方式确定投资建设主体,由企业、大户来经营;针对农田林网的添绿,合肥将调动农民积极性,动员群众参与,林木所有权则给农户;针对道路、渠道等绿色长廊林,合肥将重点交给绿化大户或农户;而村庄、塘坝树木则将重点给农户所有;此外,合肥还将鼓励企业和造林大户租地造林;鼓励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与企业、大户合作,建立苗木花卉基地、商品林基地和企业原料林基地;在江淮分水岭地区,未通过招商引资确定投资建设主体的,合肥计划由所在乡镇、行政村组织绿化攻坚,再通过拍卖等多种方式确定林木权属。
按照计划,本月15日前,所有植树造林任务将下达到各县区;12月底前完成招商,落实用地;明年1月10日前,绿化投资建设单位将陆续进场;明年1月20日前将开展整地,进入植树准备阶段;到2012年3月底前,植树任务将基本完成;明年5月、10月合肥还将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各县区植树造林完成情况予以验收,任务没完成或者绿化效果不佳的不仅拿不到政府的奖励,还将被通报批评。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