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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地铁投资超200万元项目 需专家评审市政府审定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8-29 09:41:00 来源:东莞时报

  莞邑大地上将兴建4条市域轨道交通,为兴建这4条地铁,东莞将投入巨资。这么庞大的一笔资金应该如何管理和使用?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了解到,新近下发出台的《东莞市轨道交通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上述问题有好办法。

  《管理办法》提出,东莞地铁投资超200万项目,需专家评审和市政府审定,工程造价超额了就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另外,对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怎么花,将多部门监督审核管理,如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查处。

  钱怎么花?

  多部门监督审核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这一办法只适用于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轨道公司”)运用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市轨道公司具体负责东莞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市会计核算中心和市轨道公司共同核算项目投资成本费用;

  市国资委负责加强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财务监督;

  市发改局负责按有关政策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批或核准。

  据了解,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来源于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和银行贷款,而市轨道公司通过融资筹集的建设资金拨入市会计核算中心专户,由市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支付。

  项目投资超200万

  需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管理办法》明确,对于市轨道交通建设在市审批权限内估算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由市轨道公司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市发改局,由市发改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审定投资规模后实施。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阶段由市轨道公司按程序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概算报市发改局审批后执行。

  《管理办法》要求,市轨道公司应当严格执行限额设计、限额建设,按批准的工程概算控制工程总造价。

  工程造价超额怎么办

  工程总造价凡超过市政府批复投资规模的,由市轨道公司报市发改局审核,市发改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

  超过投资规模部分在总金额10%以内(或限定金额)的,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实施;

  超过投资规模部分在总金额10%以上,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出现特殊情况而需提高标准或新增项目的,由市轨道公司重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发改局审批;确有必要时,可按程序重新编制项目建议书。

  属政府公开招标工程

  必须公开招投标

  《管理办法》明确,属于政府公开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材料及机电设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投标;

  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另外,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等原因,造成工程项目在批准概算投资额度内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市轨道公司审核后,单项工程变更预算价在100万元内的,由市轨道公司审定;

  如果超过100万元的,则由财务专责小组初审后,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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