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文将全口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纳入监管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朱文彬)2月10日,《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出炉,对该市政府投资行为作了进一步规范。
重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资金投向。在政府资金投向方面,《实施细则》做了详细的界定,有利于统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平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二是明确使用范围。《细则》将全口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纳入了的监督与管理范围,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进行了清晰的界定,有利于更全面更严密进行政府投资管理,有利于确保政府投资的安全性和科学性。
三是强化评估论证。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应通过公示、专家评议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是优化审批程序。在审批方面,《细则》对简化审批程序,实施并联审批作出规定,有效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如: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含)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报批,仅需编报项目建议书。
五是强化项目分级决策机制。明确特别重大和超投资、超规模比较多的项目需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审批,进一步增强投资控制的科学性。如: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2亿元以上(含)的交通、水务、市政、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和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5000万元以上(含)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等特别重大项目,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审批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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